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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投资类型(探讨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常见构架)(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

来源:电商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4-28 05:04:57

日常中我们在市场上见到多种基金组织架构。不同的组织形式架构影响了投资和和管理人的风险和收益。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及信托制(也称契约制)三种组织形式。

国际市场不同的是,我国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地位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税务局与地方政府对税收出台的规定并不统一,考虑到这些税收政策,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最优组织形式。

本次内容,瑞豐德永将带领大家,一起探讨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常见架构及其各自特点。

(一)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依据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LPA)共同设立,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普通合伙人。

GP对有限合伙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对外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

为了规避基金因违约或其他债务责任导致GP被清算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一般不直接担任GP。

典型的操作方法是由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来担任普通合伙人,GP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管理合同,将基金投资决策服务委托给后者。

有限合伙基金固定管理费一般会以优先利润的方式分配给GP。在有限合伙人(LP)拿回初始本金及优先收益之后,GP可以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获得管理分红,然后将这些管理费和管理分红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美国的创投基金一般采用以上模式。

“先分后税”的原则(优势):有限合伙基金为税收透明主体,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自行缴纳。

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主要为股权转让溢价及企业派发的红利或利息。两者对应的税率是不同的。

● 在美国,股权转让溢价适用长期资本利得税,税率仅为15%。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分红也尽量会按资本利得缴税。如果管理分红按一般性收入计税,所适用的税率可能高达35%。

● 在中国,其税率随合伙人的身份不同而不同。依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

1)利润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按20%税率征税。

但是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地方政府的政策与国税总局的规定略有不同,因为不城市适用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可联系瑞豐德永进一步探讨。

(二)

公司制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制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投资者拥有权利较大,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对管理人的决策造成影响。

而公司制基金相比其他基金的一个优势是管理费用相对低廉。

由于普通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的养老基金不会投资于公司制基金,因此欧美基金很少采用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与普通企业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自然人投资者从公司制基金获得的收益适用“股息、红利”的20%税率,且应由公司制基金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不双重征税的原则,公司法人投资者从公司制基金分得的利润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少数美国基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LLC)的形式。美国的LLC并非税收意义上的公司,只是名字中有“公司”的字样。

LLC事实上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形式,但与有限合伙不同的是,它可以只有一个股东。根据美国联邦税法,LLC为税收透明的组织形式,即非所得税纳税主体。

即便是上市的欧美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也会采用税收透明的信托或免税企业形式。以海外市场为主的美国基金则一般会在税务天堂(开曼、百慕大、BVI等)注册成为离岸公司。

(三)

信托/契约型基金

在信托制/契约型模式下,投资者作为基金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则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行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契约型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组织实体,交易及运营成本较低。

信托不是法人实体,因此其投资收益是由委托人(投资者)自行缴纳。信托的税收制度则相对较为完善,容易为投资者所理解。

信托制基金可以设置优先和劣后受益权,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可进一步降低募集难度。

但是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披露所有实际控制人,而信托法规则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信息保密,因此信托制基金在被投资企业申请上市时会成为阻碍因素。

税收方面,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有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信托并非代扣代缴的实体,因而是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税收。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资金之前,应该先选择好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市场,基金管理人在考虑基金架构时主要考虑的是税收问题,因而绝大多数会选择有限合伙制,只有少量公开上市的基金会采取公司制形式。

由于基金结构复杂,不同基金结构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在选择架构时,也应当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根据持有目的、经营风险、节税及税务合规及管理目的等进行综合梳理,从而选择最适合的架构。

本文内容参考来自《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作者:欧阳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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