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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因投诉警察被铐走,家人被打伤!法院判决来了(重庆女子因投诉警察被铐走知乎)

来源:货拉客微商 热度: 时间:2024-04-04 21:02:47

手铐、辣椒水和警棍,35岁的重庆女子王女士怎么也想象不到,这些电视上对待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警械装备,有一天会被用到自己和父母的身上。

2020年6月18日,因为牵扯一起打架案件,在民警陈某调解处理时,不耐烦地说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王女士不满意陈某的办案态度进行了“投诉”。当晚,陈某便带人上门将她“铐走”,王女士父母出面阻拦时,被陈某用辣椒水和警棍打伤。事后,重庆望龙门派出所表示陈某行为属于“合法传唤”,并以“妨碍公务罪”为由将王女士父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王女士父母的案件。之后,王女士和父母以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传唤、违法使用警械为由,将望龙门派出所诉至法院。2021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女士父母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

尽管领到了法院判决书,王女士却依旧难言满意,“判决结果出来一个多月了,公安机关却没有处理任何相关责任人,我和爸妈也没有收到过一句道歉。”据了解到,望龙门派出所因不服法院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对于该案,有律师分析称,《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违反法定程序对王女士进行拘传,违规对王女士父母使用警械,其行为侵犯了王女士及其父母的正当权益。

虽然陈某的“暴力”行为给王女士及其父母造成了一定的皮肉伤,但他们伤势较轻,所以陈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他的行为仍然构成违纪,需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陈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王女士及其父母造成损害,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及其父母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有网友表示: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罪,涉事民警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还法律的公平公正!

还有网友称,希望公安机关不要逃避,勇于承认错误,真诚道歉,主动担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对于这起案件,不知道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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