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近一年内所有单品质检报告复印件(该质检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7、化妆品产品清单(按单品提供)点此下载;
8、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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