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假的,当然是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一般侵权只是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
<《刑法》第213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R>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单次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第 216 条假冒他人专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非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 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音乐
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 出版他人专有的图书出版权;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4) 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销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
不超过三年的罚款。监禁或刑事拘留,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判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任何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无线将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文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
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权利人。
本文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认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者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节各条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无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9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22日起实施)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Artic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注册商标 同一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一)违法经营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2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款:
(一)违法经营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二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大额”,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商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额超过25万元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巨额”,处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处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假冒、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未经许可注册的商标标志2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10000件以上,或违法经营金额30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并处以罚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假冒、擅自注册商标10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金额100万件以上的25万元,或违法所得15万元。 (二)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或者未经许可的两个以上注册商标5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四条 冒充他人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经营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元;
(2)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
(三)假冒他人两项以上专利,违法经营金额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视为“违法所得比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罚款:
(1)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2)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总份数超过一千(份)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视为“巨额违法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违法经营金额在25万元以上;
(2)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著作权人,总份数5000份以上(份);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8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视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罚金。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视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250万元以上的损失,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侵犯商业罪,处三年以上徒刑秘密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与假冒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法区分,足以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单证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第九条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取得的违法所得总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
(一)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同商品的;
(3)伪造、变造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明知该文件被伪造、变造的;
(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文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有他人专利号;
(2)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专利号用于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使所涉技术被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 以发布有偿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营利”的范畴。
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未取得许可,或者伪造、变造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范围的情形。的授权和许可。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 .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违法经营金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售价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已认定的侵权产品的挂牌价格或者实际平均售价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确定其实际售价的,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中位数计算。
对屡次侵犯知识产权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其违法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或销售额应当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件”是具有完整商标图案的商标。
第十三条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犯罪。刑法第 213 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犯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数罪论处。
第十四条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出售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 217 条。定罪和惩罚。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构成犯罪的,以数罪论处。
第十五条单位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证照,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从犯处罚。
第十七条之前发布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1、销售名牌手表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如果情况严重?
如果是假的,当然是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一般侵权只是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
<《刑法》第213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R>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单次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第 216 条假冒他人专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非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 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音乐
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 出版他人专有的图书出版权;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4) 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销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
不超过三年的罚款。监禁或刑事拘留,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判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任何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无线将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文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
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权利人。
本文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认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者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节各条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无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9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22日起实施)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Artic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注册商标 同一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一)违法经营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2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款:
(一)违法经营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二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大额”,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商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额超过25万元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巨额”,处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处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假冒、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未经许可注册的商标标志2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10000件以上,或违法经营金额30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并处以罚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假冒、擅自注册商标10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金额100万件以上的25万元,或违法所得15万元。 (二)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或者未经许可的两个以上注册商标5万件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四条 冒充他人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经营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元;
(2)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
(三)假冒他人两项以上专利,违法经营金额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视为“违法所得比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罚款:
(1)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2)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总份数超过一千(份)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视为“巨额违法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违法经营金额在25万元以上;
(2)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著作权人,总份数5000份以上(份);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8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视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罚金。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视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250万元以上的损失,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侵犯商业罪,处三年以上徒刑秘密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与假冒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法区分,足以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单证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第九条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取得的违法所得总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
(一)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同商品的;
(3)伪造、变造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明知该文件被伪造、变造的;
(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文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有他人专利号;
(2)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专利号用于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使所涉技术被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 以发布有偿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营利”的范畴。
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未取得许可,或者伪造、变造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范围的情形。的授权和许可。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 .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违法经营金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售价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已认定的侵权产品的挂牌价格或者实际平均售价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确定其实际售价的,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中位数计算。
对屡次侵犯知识产权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其违法经营金额、违法所得或销售额应当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件”是具有完整商标图案的商标。
第十三条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犯罪。刑法第 213 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犯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数罪论处。
第十四条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出售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 217 条。定罪和惩罚。
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构成犯罪的,以数罪论处。
第十五条单位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证照,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从犯处罚。
第十七条之前发布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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