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扫描仪把杂志做成图片,然后做成电子书卖,侵犯版权之类的违法吗?将一本书制作成电子书,在网络上传播,如果网站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著作权人已经声明可以自由分发,就不算侵权。网上有这么多网站提供电子书免费下载。如果网站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这个行为就不违法,否则违法的著作权人可以起诉这些网站。
(一)是否违法,从你的故事中无法确定,也就是说不一定违法。
1.一点都不违法。如果你扫描的期刊上发表的材料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政府公告、数字公式等。,有一系列著作权人没有特定著作权人但去世50年没有继承人(李白、杜甫等作品)且作者同意任何人都可以转载。
2.不合法。就像通常说的,没有别人的同意,就没有付款。
3.未确定。未经他人同意,但后来得到他人同意并支付了稿费。
(2)出租图书是国家允许的合法业务。况且租的书内容是承认作者的版权和劳动,是购买的。至于涉嫌盗版,则涉及另一种法律关系。
(3)如果做电子书,和上面(1)分析的原理是一样的。此外,还要遵守电子出版物的规定。完成这些规定后,我们就可以借书了。当然,如果我们办理手续,缴纳费用,就和实际的图书租赁差不多了,但是收入会更快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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