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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为服务行业纾困(服务业的定价策略)(价格与服务)

来源:货拉客微商网 热度: 时间:2024-03-18 23:30:40

今天给各位分享价格工作为服务行业纾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服务业的定价策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如何为特困行业纾困

为特困行业纾困的办法如下。

1、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

2、实施企业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3、持续实施金融惠企

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

4、经营困难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公司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5、优化技能培训模式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难点有哪些 如何规范解决

一、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机构设置体系混乱。机改前全市物价部门由政府直管,是一个独立整体。2001年机改后,全市10个区县有7个物价部门不再独立,甚至被肢解、分割,执法主体由物价部门变为发展计划部门。目前全市有四种形式:一是单设,仍以一级局对待;二是单设,经费、人员独立,但管理上以二级局对待;三是挂靠发展计划部门,经费、工作独立;四是合并到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

1、执法主体地位削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执法主体,但目前我市区、县绝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价格主管部门,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价格检查人员编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检查人员身份未得到确认,过去所说的三所人员,即: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检查所,机改后,税务、工商都得到圆满解决,而物价检查人员就未解决。目前,全市共有事业编制检查人员60人,虽然在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了检查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

3、政令不畅。机改前,区县物价部门直接对政府负责,机改后,由于机构设置形式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不能正常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会议,不能及时看到相关文件,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很大困难。

4、力量薄弱,人员结构老化,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目前,除翠屏区人员力量相对好一点外,其余县的物价人员,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区县管理地域较大,由于人少,工作上就只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对农村市场的价格管理仍处于真空地带。另就是人员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市共有物价人员146人,40岁以上人员就占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补充,很不利于队伍建设和工作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现行的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办法落后。政府对价格的传统调控管理办法,虽然对改革后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可以继续采用,但对放开的价格就完全过时了。可是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又没形成,所以往往在调控管理市场价格时,还是按照传统的老办法办事,如弄得不好就会形成政府直接调控过多,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就会侵犯价格主体的权益,限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

(三)由于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价格诚信度低,价格欺诈很普遍,价格恶性竞争禁而不止,价格垄断时有发生,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

(四)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价格立法滞后,再加之《价格法》本身不完善,该修改补充也未及时到位;同时,《价格法》颁布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从而影响了价格执法效果。如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只作了概括规定,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怎样去界定,如何举证?上涨又以什么标准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法规。造成了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价格调控手段。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确保稳定问题。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据了解,自1996年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后,除个别地方还保留有价格调节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后来虽然要求建立的呼声很高,但由于近几年价格运行比较平稳,从而未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价格运行节节攀升的态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目前的局面,既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机构。价格机构作为政府主管价格的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形式的多样性,实践证明,弊大于利。因此,政府要实施有效的价格管理,就要完善价格管理机构,解决价格管理的混乱问题。首先是在《价格法》修改时应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机构的地位、设置形式、规模等在法律上给予明确,尽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于政令畅通。其次是要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工作。要尽快解决检查人员的编制问题,编制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问题解决不好,将导致价格队伍动荡,人心不稳,不利于队伍建设。第三,要适当从人员上充实物价队伍,解决物价队伍力量薄弱问题。

(二)转变观念,搞好服务。首先,政府价格调控要以抑制物价上涨的单向调控,转变为既防通胀,又防物价过度下降的双向调控;从注重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转变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要素价格、无形资产与各种收费管理并重;从注重城市价格管理转向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并重,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价格政策取向从过去着重运用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转变为着重减轻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快价格调节基金立法步伐,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要围绕《价格法》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修订、补充、完善价格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对放开商品价格,尽快制订和完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建立一套市场规则,实现竞争有序化的法制化经济。

上海杨浦区出台重磅政策为全行业纾困,具体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19年,杨浦区推出“四批清单”推进工会组建,其中一项便是“千家企业建会清单”。2022年,在深入排摸1500家企业建会情况的基础上,将实施杨浦区责任范围内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第六批千家企业建会清单。实施过程中,将把握“抓大不放小”“抓内不除外”工作方式,确保新增工会组织数、会员数与企业关停并转赛跑,让杨浦工会组织数、会员数保持真实有效、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为全力抗击疫情,杨浦区将落实企业防疫补贴、关爱一线抗疫人员、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城区有序运行等4项政策。围绕为企业减负,杨浦区将推出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引导市场减免租金3项政策。杨浦还将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出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稳岗留才、包容审慎监管等援企稳岗政策,同时助力重点行业纾困扶持,引导平台企业赋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完善新政策的适用场景,杨浦补充规定了区属企业非自有经营性房屋、科技园区等各类载体租金减免情形,并充分发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与抗疫相关的研发创新项目,并加大扶持力度。把工会的服务和活动持续延伸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集聚度高的区域、行业,不断满足他们更高生活品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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