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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韩非子法家代表)

来源:电商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6-07 06:00:42

【寒柏陇卧子/答文】

商鞅和韩非子都是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名臣大家,但两人依法治国的观点和方法却有所不同。韩非子在“法”方面的观点,主要还是来自于商鞅,但韩非子对商鞅既有继承也有批判。

韩非子不满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术,不能防止臣下们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而削弱君主的权力。韩非子认为应当“法”与“术”相结合来使君主更好的驭臣治民,而商鞅变法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以下寒柏陇卧子从两人不同的变法革新及治国理政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上,来更好的论述一下两人观点上的差异。

商鞅变法的主要观点和内容是什么?其历史意义是什么?一、商鞅其人及变法原因

商鞅,姓公孙氏、名鞅,因有功被秦封于商地(今陕西省商县东南一带),故而又叫商鞅。他是卫国人,出生年月不明,死于公元前388年。

商鞅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从小拜尸佼为师,喜欢刑名(刑罚、法规)之学。后来在魏相公叔痤手下当过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业是在秦国变法。

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地处西方,当时国内封建经济虽说有所发展,但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旧贵族的势力依旧相当强大,因此国力较为贫弱。而这时的战国各主要诸侯国早已进入封建社会,把秦国看成夷狄之邦,不让它参与盟会。

在这种状况下,秦孝公对秦国的落后情形十分不满,他想使秦国富强起来,于是就下令公告求贤。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听到了这个消息,便急忙从魏国赶到秦国,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封他为“左庶长”(这是秦国的爵位共二十级,“左庶长”是第十级)。

二、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01. 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

实行军功爵制,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不一样的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的车骑、服装等。没有军功的贵族,虽然富有但也不能尊荣。

02.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凡是为国立功的,依照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者,赐爵位一级,或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杀敌方军官一人者,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另外私斗者,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03. 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

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籍薄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

其中有一家犯法,如果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一样受奖,赐爵位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而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受罚。

04. 奖励耕织

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

商鞅还招来韩、赵、魏国的无地农民到秦国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并免除三世的劳役;而且还不让他们当兵,只是为秦国提供粮草。

05. 鼓励个体小农经济

规定每一户人家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父母的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三、商鞅的第二次变法革新

商鞅的新法实行了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授以商鞅为“大良造”(属于秦国爵位十六级,相当于宰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

01. 推行县制

合并乡村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设立三十一个县;每个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予以任免。

02. 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平毁了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奖励开田垦荒,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来抽税。

03. 统一度量衡

统一全国的计价标准、尺寸、斤两,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发展和联系。

04. 制定秦律

按照李悝的《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并公布与众规定全国统一遵守。

05. 烧诗书,禁游学

小结:商鞅的两次变法,打击了秦国贵族奴隶主,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了封建经济,增强了军事实力,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正因为商鞅的变法革新,也触动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以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故意破坏变法,唆使太子犯法。商鞅看到这种情况是毫不妥协,将公子虔处以劓刑(割掉鼻子),将公孙贾处以黥刑(在脸上刺字),用此严厉刑罚来处置,保证了变法的贯彻执行。

总之,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发展和巩固;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当时各诸侯国中***和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和主要学说是什么?一、韩非子是怎样一个人?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古代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其人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

韩非子出身于韩国(是战国时期的诸侯国)贵族家庭,少年时曾和秦国巨相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在韩国时,他曾多次向韩王提出变法革新的建议,但都没有被采纳,于是便发愤著书立说。

据说秦王赢政(秦始皇)看到他的著作后,赞叹不已说:“我得见此人,和他在一起,死也甘心了。” 公元前234年,秦国要兼并韩国,韩王派韩非子出使韩国当说客。秦国臣相李斯怕韩非子得到秦王的信任而重用他,故而进馋言把他投入监狱。第二年(公元前233年),韩非子被迫自杀身亡。他的著述学说被后人编辑成《韩非子》一书,韩非子的这套理论学说被后来的封建专制政权当成统制人民的权术思想及处理统治阶层内部关系的手段和理论根据。

二、韩非子“法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

在思想观点上,韩非子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总结了他们在政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体系思想学说。

韩非子在“法”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他主要继承了商鞅的政治思想。但对商鞅有继承也有批判,他不满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术。

韩非子也主张明法令、设刑赏、奖耕战以富国强兵,另外他主张兼用法与术,讲究“法、术、势”的结合。

01. 什么是法和术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韩非子说:“法者,编著于图籍,没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这就是说,“法”是官府公布的成文法令,是封建王朝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维系封建统治秩序的国法条规。“术”是君王暗藏于心中的权术,是驭臣治民的手段。

韩非子认为君王治国没有法就要乱,就不能建立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有了法,没有术也不行,因为法是要通过官吏臣下们去执行的;君王就必须要有一套驾驭和支配手下官员去执行法律的手段,就得要有术。

韩非子认为只要有了法和术,君王倒不必一定是贤者能者。他说:“上法而不上贤”及“有道之士,不必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这等于说,只要君王有办法,并对君王有利,什么坏人都可以用。所以韩非子十分强调法和术的兼用,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02. 什么又是“势”?

韩非子还吸收了慎到的看重“势”的思想,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也”。他说的“势”,就是权力。

韩非子认为“权势不可以借人”,即为不能大权旁落使臣下“擅权”。一国之君要想巩固统治,不被别人搞掉,君王就得权力独掌,行独裁专制。只有如此,才能加强中央集权的威势,法与术的推行才能获得根本保证。

因此,他特别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主张。这样一来,韩非子就把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前辈的“法、术、势”思想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加强君王独裁专制的理论和手段。

三、韩非子还主张严刑峻法和愚民政策

韩非子继承了老师荀子的唯物主义传统,并且把荀子的“性恶论”发展到了极端,认为只有“威势”可以“禁暴”,“厚法”不足以“止乱”,因此他主张用严刑峻法去制止人为“恶”。

韩非子不加掩饰的主张用暴力和残酷的手段来压迫和剥削、控制人民,把百姓只当牛马来驱使,人民百姓不仅丝毫没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甚至连言论的自由也被剥夺了。这就是韩非子所谓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还提倡愚民政策,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

就是说,人民如要学习,没有别的可学,只准学习法令;如要找老师,就只准以官吏为师。企图使人民变成愚昧无知,成为一切“听吏从教”的顺民。

他也极力为封建剥削统治而辩护,说地主阶层致富是由于勤俭,农民贫困是由于懒惰所致的不正确认识。企图为新兴地主阶级寻求某种**的、永恒的秩序,提出“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看法,这也表明出韩非子思想上的阶级局限性。

——总结商鞅变法是亲历亲为,通过前后两次变法革新来达到自己治理国家的目的。他的变法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触动了很多旧贵族奴隶主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所以不得不用了些残酷的手段来保证变法的贯彻和执行。

所以在公元前338年,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旧贵族奴隶主们开始疯狂报复他,诬告商鞅谋反,最终用车裂的酷刑杀害了他。但是,商鞅变法适应了秦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商鞅虽死而他的新法仍然在秦国继续推行了下去。

而韩非子在生前所提出的变法革新建议,在韩国不被韩王所采纳;后来到了秦国,又被李斯进馋言投入监狱被迫自杀,也没有机会去亲自推行自己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法家”的这一套思想学说,都是在他死后被编辑成书《韩非子》内容中才发扬光大,被后世的封建专制统治政权当作维护封建统治、控制人民和处理统治阶层内部关系的理论根据和权术手段。

韩非子“法家”坚决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见”,“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反对墨守成规、因循守旧,要求统治者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应变措施。他认为在具体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要明确法令,不能政令不一;要刑赏分明、严刑峻法,才能解决立违法犯罪问题;并且一定要“法、术、势”相结合,才能有法令依据、有驭臣治民的权术手段、有威严的权势作为保障,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更好为封建统治阶层服务。

综上所述,商鞅的变法革新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观点和贯彻执行方法确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国家依法治理国政而服务的,更是为封建统治阶层而服务的。

——END——

参考资料:《先秦传》、《韩非子新编》、《中国古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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