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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港挂历产地货源(广州供港挂历产地货源在哪里)(广州供港挂历产地)

来源:微商一手货源 热度: 时间:2024-04-17 05:30:3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章 总则***条 为加强对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保证对香港市场的稳定供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品品种范围:活畜(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鸡、冻肉禽(冻猪肉〔包括冻猪付产品〕、冻乳猪、冻牛肉、冻鸡)、水产品(大闸蟹、活塘鱼)。除活塘鱼外,供港鲜活冷冻商品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发放。许可证当月有效。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外经贸部统一负责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特办)根据外经贸部授权,负责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部分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的综合管理工作。香港华润(集团)五丰行(以下简称五丰行)是内地鲜活冷冻商品在香港的总代理,负责市场的协调、管理工作。香港粤海(集团)广南行(以下简称广南行)在接受总代理统一协调的前提下,负责代理广东省(含深圳市)出口的鲜活商品。第四条 供港活塘鱼实行配额放行证管理。出口配额由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外经贸委)商广州特办确定。其中,广东省外经贸委负责广东省供港活塘鱼的配额下达和出口放行证的签发工作,广州特办负责除广东省以外其他省市供港活塘鱼的配额下达和出口放行证的签发工作。第二章 配额总量的确定、下达及调整第五条 外经贸部以相关商品香港市场的容量、市场供应的格局以及我远近期市场份额目标等为依据,参考总代理的建议,确定每年的配额总量。第六条 代理机构在提出配额总量建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商品香港市场前三年的市场需求情况。

(二)相关商品当年的市场供应情况及供应者各自的市场份额、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本。

(三)代理机构1-3年的经营目标,包括年销量及市场份额目标。

(四)对市场可变因素的分析,包括消费习惯的变化、替代消费品的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对供求关系的影响等情况。第七条 外经贸部在确定配额总量后,将配额下达给有关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

(一)活畜/活鸡:按经营能力,将配额下达给承担供应任务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司。

(二)冻肉禽:在现有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突出规模经营,以扩大出口为中心,配额向有经营实力并有出口潜力的地方倾斜。第八条 为避免市场、货源、运输等发生变化而影响供应,外经贸部将根据各地配额的完成情况和货源情况,对配额实行动态调整。

如遇突发性事件并明显影响市场供应,外经贸将对相关的商品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整。第三章 配额的二次分配第九条 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中国粮食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及有关公司(以下简称有关公司)按外经贸部的规定负责配额的二次分配。

(一)活畜/大闸蟹

1、分配给有相关商品出口经营能力的出口企业。

2、鼓励规模经营。出口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的***分配标准。活大猪15000头,活中猪10000头,活乳猪2500头,活牛1000头,大闸蟹30吨。年出口配额总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口岸和有关公司,由1家经营。

3、外经贸部将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试点审批有实力的生产场(厂)自营供港活大猪业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生产场(厂)可向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申请出口配额。

(二)活鸡:按外经贸部《供港活鸡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管发166号)进行配额的二次分配,实行规模经营。

(三)冻肉禽

1、分配给有关出口经营能力和出口实绩的出口企业。

2、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可自行审批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营供港冻肉禽业务。

3、出口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的***分配标准:冻猪肉500吨,冻牛肉200吨,冻鸡150吨。第十条 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可根据以下标准向外经贸部申报1-2家生产企业自营供港活大猪出口业务。

(一)生产场(厂)的卫生防疫条件合格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

(二)单个生产场(厂)母猪存栏达2000头,年产活大猪30000头以上;或前三年供港活大猪的供货实绩年均在15000头以上的生产场(厂)。

(三)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销售及利润状况良好(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生产场(厂)的活大猪须实行自繁自养,其品种、规格符合香港市场的要求。

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1、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2、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①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中旅理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运杂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铁路起卸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港段驳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 押卡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 代销栏佣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⑧ 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⑨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1、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2、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3、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6、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港番茄产地

建德市胡村基地。

根据第五批供港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名单,提供番茄的基地是建德市胡村基地。

西红柿之所以能供港澳,主要是种植采用无土栽培,安装了储液储气式栽培装置技术,它的好处就是植物所需的水、肥等都通过这个装置实现。采用无土栽培这种模式,基质不仅给西红柿生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还大大降低了西红柿病害的发生,有了无土栽培,西红柿产量要提高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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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章 总则***条 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羊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羊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供港活羊的检疫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场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供港澳活羊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羊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场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第四条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第五条 申请注册的中转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具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活羊养殖单位或供应单位签订有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

(三)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

(四)中转场内具有正常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

(五)须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中转场应填写《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转场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区大门口,场区全貌,羊舍外景,羊舍内景);

(三)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四)签订供港澳活羊供货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中转或养殖)、生产或经营规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中转场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

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第九条 注册中转场连续2年未用于供应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第十条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第十一条 注册中转场认可兽医负责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注册中转场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进入注册中转场的活羊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

违反前款规定者,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注册中转场的注册资格。第十三条 每只进场活羊,须经认可兽医查验证单并实施进场前临床检查,无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并作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处理,加施耳牌后,方可转入中转场饲养。活羊须在中转场至少饲养2天。第十四条 耳牌应加施在每只羊的左耳上。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耳牌的监制;注册中转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耳牌发放与使用监督管理;注册中转场认可兽医负责耳牌的保管与加施,并把耳牌使用情况填入《供港澳活羊检疫耳牌使用情况登记表》。

耳牌规格为3cm×6cm,上面印有耳牌流水号(均为全国统一号)。耳牌上空白部分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发放耳牌时用专用笔标上注册中转场注册编号。注册编号加耳牌流水号即为每只羊的编号。第十五条 注册中转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开展灭鼠、灭蚊蝇和灭吸血昆虫工作。活羊出场后须及时清扫、消毒栏舍、饲槽、运动场。不得在中转场内宰杀病残死羊。进出中转场的人员和车辆须严格消毒。第十六条 注册中转场应建立传染病申报制度,发现一般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可疑一类传染病或发病率、死亡率较高的动物疾病,应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地方政府兽医防疫机构。

发生一类传染病或炭疽的注册中转场,应停止向港澳供应活羊。在清除所有羊只、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再次严格消毒,方可重新用于中转活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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