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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家政服务行业未来发展)(家政服务励志句子)

来源:微商加盟 热度: 时间:2024-04-01 04:30:24
国家对家政行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从近几年国家政策走势看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家政行业的发展。如北京市出台《家政服务通用要求》,山西省特别给予家政行业贷款支持,广东省出台政策优待家政服务人员。

可以说,各地政府正在探索新模式,拓宽服务内涵,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这对于家政服务而言,无疑是政府释放出的有利信号。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家政服务行业将迎来“遍地开花”的新场景,各大服务品牌竞相发展,持续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扩展资料: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家政行业政策去哪里找?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提出10项36条具体政策,包括到2022年,全国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今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妇联决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出组织72个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城市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搭建家政服务供需平台,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今年10月,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鼓励家政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家政领域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县域家政服务发展,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实现服务向乡镇和县城下沉。

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到2023年,每个“领跑者”城市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过家政相关学历教育。

家政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是怎样的?

您好,家政保洁作为朝阳产业,行业的发展不仅是促进从业人员就业增加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家政服务行业从行业兴起就具有投资少、回报高的特点,可多点盈利,面面俱到。因此未来的发展应当会偏向好一些。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升级,这些都为家政服务市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消费能力,推动了家政需求的不断增长。

同时,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们为了享受到更优质的生活质量,必然会对家政服务产生更多的需求。

并且,近十年来,家政服务行业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越来越专业化,服务细分进一步突出,为系统复杂的家政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

涉及到的服务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包括日常保洁、家务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装修、家教培训、购物消费、订餐送餐等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

2、为了助力家政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要对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需要,完善专业目录,增补有关专业,引导和鼓励院校加强人才培养。

拓展资料

1、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2、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向家政等领域倾斜;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支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来提升学历。

3、家政服务领域将会出现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体系,接受相应教育培训的人员将不断年轻化,学历水平也将提升。从家政服务供给层面,为行业企业“解压”。

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在家庭成员的住所或者其指定的场所有偿提供照护、保洁、烹饪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活动。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家政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第二章 规范服务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等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或者证照信息链接标识。公示的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第七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第八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或者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达成合意的,应当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合意的,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第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按照规定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

(三)向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相关信息;

(四)接受并协调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并承担费用。鼓励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第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的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身份信息;

(二)从业经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信息;

(三)健康证明、体检结论查询结果信息;

(四)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查询结果信息;

(五)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六)家政服务评价、服务纠纷及其处理情况;

(七)参加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以及理赔信息;

(八)建立工作档案所需的其他信息。

有关单位应当为核实家政服务人员信息依法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指派或者介绍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二)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消费者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三)指派或者介绍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加大税费优惠 鼓励高校开设家政专业!国家力促社区服务业发展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在5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我国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撑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较大力度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

会议确定了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要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二、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政策优惠。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三、按规定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大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扩大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这方面培养规模,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专业队伍。

四、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费用。

会议在已出台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政策基础上,确定了以下新措施:

一、鼓励本科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实训基地等建设优先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包括灵活就业服务人员,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二、对家政企业进社区,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当年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信用好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

三、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建立岗前健康体检、第三方认证等制度,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同时,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关于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行业未来发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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