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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服务行业复工通知(宿迁复工时间)(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专栏)

来源:微商货源平台 热度: 时间:2024-02-01 04:00:05
通知员工复工的通知怎么写?

通知员工复工的通知: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律师事务所上班时间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那么,问题来了,身为律师的我们,究竟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在2月3日上班,还是按照地方政府通知在2月10日上班?

对此,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律师认为,除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月3日而非2月10日上班。

周缘求律师分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均需遵照执行。地方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各类企业,并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用人单位。

2、《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经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所以,除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相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民事活动以及诉讼活动,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当然,或许有人会争辩说地方政府关于推迟复工的通知属于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时效中止的事由。对此,周缘求认为,这在理论上非常值得探讨,但是作为法律人,为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以保守稳妥为宜。而且,作为律师,更应当特别关注相关期限、时效到期情况,积极主动妥善安排,恪尽职守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除了以上两点理由外,律师事务所决定是在2月3日还是2月10日上班,可视当地人民法院的通知而定。

下面,我们先看看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和部分律协、律所的通知,或许对您有借鉴。

江苏高院

1月28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特别提示》。提示指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江苏省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高院

1月28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

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并由市高院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审;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排摸、统计、核对并通知到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浙江高院

1月28日,浙江高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南京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南京海事法院

1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质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苏州市中级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围绕“四必须六强化”,苏州法院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消息指出,苏州中院党组制定并发布防控疫情期间审判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在确保法院干警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将疫情对全市群众诉讼的影响降到最低。通知要求合理调整和安排现场开庭、听证时间。

自即日起,全市法院要抓紧对所有在办案件的开庭、听证时间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情况进行摸排。

对于尚未确定开庭、听证日期的,暂缓安排开庭、听证时间;对于假期延长期间原定的开庭、听证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其他开庭、听证活动,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均在苏州本地且案件确有必须尽快开庭、听证的必要并采取足够防护措施外,原则上均应作延期调整。上述调整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并做好充分沟解释工作。

常州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诉讼执行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提示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南通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盐城市中级法院

1月27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徐州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另行通知。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宿迁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指出,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

无锡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听证、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相关公告也指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此外,一些律协、律所也对春节后上班时间作了安排,非常值得关注。

无锡市司法局、律协

1月28日,无锡市司法局和无锡市律师协会还发布了《关于建议延迟全市律师事务所春节后上班时间的通知》。

本区域内各律师事务所春节后上班时间建议不早于2月8日24时,如有特殊变化,将另行通知。

如有开庭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巿律师协会出面协调。

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好假期律所人员关爱工作,依法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

盈科律师事务所

1月27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通知,决定启动在家办公机制。

2月3日至7日启动在家办公机制,每个部门排班,每天安排1至2人到刚上班,到岗上班的同事,做好个人防护。其他人员在家办公,暂定2月10日(正月十七)返岗正常上班。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经律所研究决定,原定于2月3日起到岗工作 ,现调整为2月3日起网上工作 ,即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 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以在家、在线工作为原则,2月10日起恢复到岗工作;关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期间的工作。

各部门于2月9日前,除非必要,不到律所办公或接待客户。

在家办工期间,严格按照OKR及《和兑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和兑全体成员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自2月3日至2月7日(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安排一位律师在律所值班(值班时间为9点至17点),处理各类必要事务、接收法院快递,值班处存放部分一次性使用的口罩,以备不时之需。

请各个案件的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做好与客户及办案机关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即将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不受影响。

随着疫情的发展,上述法院、律协和律所的安排还可能会有所调整,我们将密切关注,及时向您推送。

至于您究竟何时上班,究竟看法院,看律所,还是看心情?

我说都不算,您自己说了算!

期待早日云开雾散,春暖花开!

疫情复工通知如何写?

全体员工: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单位已向所在辖区防疫领导办公室提出复工申请并已获批准为积极恢复我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经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作出以下安排:

一、公司正式定于…复工,复工方式为到岗(在线办公)视情况而定。

二、考勤要求:复工之后,保持与单位原考勤制度同步作息时间。

三、各地复工员工请及时和行政部报备到岗时间,已备单位做好接受准备四:所有复工员工到岗后需做好健康检测和防护措施。

结束语:值此特殊时期,大家一起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疫情期间复工通知怎么写

一、公司正式定于?复工,复工方式为到岗(在线办公)视情况而定。

二、考勤要求:复工之后,保持与单位原考勤制度同步作息时间。

三、各地复工员工请及时和行政部报备到岗时间,已备单位做好接受准备四:所有复工员工到岗后需做好健康检测和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什么时候能复工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2月13日以后。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开学:湖北省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复工复产有什么条件?具体怎么安排的?

1、从事什么业务的产业领域企业可以优先申请复工复产?

当前复工复产申请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运行保障、防疫物资保障、重要功能保障、连续生产作业、配套基础支撑5类企业。上海也在全力支持对长三角、全国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大的大型产业链企业群率先复工复产。

2、目前已经有多少企业复工复产了?

日前,上海印发实施《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保运转的工作方案(试行)》,出台《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并建立了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目前第一批有666家“白名单”企业,第二批1188家“白名单”企业。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上海的复工复产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还将出台商贸企业复工复市工作通知和疫情防控指南,建立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白名单”。

同时,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和帮助企业,在人员返岗和轮换、核酸检测、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更多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3、公司不在“白名单”上,服务的客户是上海第一批复工企业。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复工担心订单流失,何时才能复工?

前期,上海聚焦上汽、特斯拉、中芯、华虹这些龙头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乃至物流链的协同复工,延伸带动长三角及更大区域相关联企业的恢复生产。

同时,三省一市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保供“白名单”,推动跨省市名单共享和双向互认,抓紧在长三角地区试行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及其异地配套供应企“白名单池”制度,共同保障推动长三角全产业链式协同复工复产。

4、哪些建筑工地可以复工复产?

上海目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阶梯式分类管理,重点聚焦涉疫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建筑工地社会面清零,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奠定基础。

根据疫情情况,建筑工地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施行不同管控措施。红色工地管控措施最严格,黄色工地、绿色工地依次降低管控层级。

其中,红色工地是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不得流动,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

黄色工地是重点关注对象,工地内的各类活动应分班组错峰开展。原则上不进行人员交流。

绿色工地有条件进行人员交流,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工码”,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返岗人员需设置2天隔离观察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十必须”工作的通知》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已陆续开始复产复工,为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复产复工的安全、平稳、有序,现就复产复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十必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申请审批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复产复工;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2.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必须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实施方案,并将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

4.必须组织开展全面的复产复工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到位,并向属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报告。

现在江苏不要通行证哪里高速口可以下?

晚返程高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延长至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全省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假期的延长意味着春运返程高峰将推迟。交警部门预计,今年春运返程高峰将迎来两个高峰,分别是1月31日(初七)、2月1日、2日(初八、初九)和2月8日、9日(正月十五、十六)。同时,省内高校开学时间将进一步延后,职工流和学生流错开,节假日延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多种流的重叠。此外,受疫情影响,一些原本打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可能会选择自驾或乘车返回,这部分人流量会增加。总的来说,高峰流量的峰值会降低。从目前情况来看,联检站的启动对部分路段的交通状况有一定影响。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全省高速公路上设置了20个省界查控点。截至30日中午12时,全省18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关闭,各地集中进行检疫管控,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截至记者发稿时,G2花桥、G15太仓、G36苏皖、G1516苏皖、G1522盛泽、G30苏皖等省界。,由于对进入该省的车辆进行疫情检测,出现了车辆减速的情况。为确保疫情防控高效有序,尽可能缩短收费站排队时间,省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卫生、卫生、交通等部门,最大限度增加检疫车道数量,合理调配大小车辆检疫车道资源,增派检疫、治安民警等工作人员,科学排班、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将协调高速公路救援单位将前方排队路段的救援车辆和设备投放到指定点,并及时拖走和清理故障和事故车辆。江苏交警发布返程提示。1.及时了解路况信息。请司机朋友们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可能减少交通流量;如果确实需要出行,出行前要了解路况和天气信息,合理规划行程,错峰出行。可以通过“江苏交通广播网”和“江苏高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全省实时高速路况,也可以关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信息。同时,交警部门已及时将收费站关闭情况告知导航软件平台,大家可以借助导航软件“高德地图”合理规划出行路线。2.配合疫情调查和控制。如遇疫情排查控制,请驾驶员积极配合,服从指挥。排队验车时,要耐心等待,有秩序地慢慢走,做到提前开窗,保持车内空气畅通,体温恢复正常状态,准备好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验车,为自己和他人节省时间。3.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回来的路上,不要坐非法的“黑车”,不要坐人货混装的车辆;开车注意劳逸结合,拒绝疲劳驾驶;不超载,不喝酒,不占用应急车道,提醒同车乘客系好安全带;如遇路口、弯道、斜坡等视线受限路段,提前减速,杜绝侥幸心理,避免事故发生。4.尽快疏散小事故。目前,全省高速公路25个事故点全部正常运行。高速公路上发生小事故,应尽快清除现场,选择就近的高速公路进行快速赔偿,避免滞留在高速公路上。如现场无法自行拆除,应立即采取放置三角板等警示保护措施,无关人员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于“没人受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不要随意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二次事故。83个收费站关闭(截至30日中午12时)目前,南京、常州、无锡、苏州、扬州、泰州、镇江、淮安、南通、盐城、连云港、徐州、宿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所辖高速公路183个收费站出口。南京(19) G40沪陕高速衡北、侯庄、瓦店收费站,G4221沪武高速衡西、将军大道、禄口南、东平收费站,G25沈畅高速溧水北、新集收费站,G36罗宁高速新华路收费站,G2503南京绕城高速花旗营、天候村、开城路、古力牛首山、新潟。无锡(14) G2京沪高速江阴收费站、G42胡蓉高速禺期收费站、G4221沪武高速霞客、江阴新桥收费站、S48胡艺高速草桥、屺亭收费站、G25沈畅深高速丁山、徐舍收费站、S19同西高速东港、安贞、孤山、新安南、新安北、无锡新区收费站。徐州(18) S69济徐高速季峥、沛县、沛丰、丰县北收费站,G3京台高速贾汪、徐州北、刘鑫、徐州西、汉旺收费站,G30连霍高速徐州南、东滩、八一集、邳州西、新沂收费站,G2513淮徐高速睢宁西收费站,S49新阳高速新沂南、新沂。常州(17) G42沪蓉高速螺蛳湾、常州收费站,G4221沪武高速戚墅堰、滆湖、金坛东、茅山收费站,G4011李阳高速金坛西、后周收费站,S39蒋易高速春江、龙城大道、武进南收费站,S85长黎高速黄裳、长荡湖、江苏中关村收费站。苏州(37) G15沈海高速太仓新区收费站,G1521常嘉高速他信、离石、吴淞江收费站,G1522长泰高速阳澄湖、东浜、吴江南收费站;G42沪蓉高速阳澄湖服务区及陆家收费站,G4221沪武高速凤凰、沙溪、常熟、太仓(朝阳东路)收费站,G50沪渝高速王萍、衡山、北社、七都、黎里、胡芬收费站,S9苏绍高速广福、西山、汤唯、东桥、黄埭。S5沪常高速公路甪直南、漳浦、郭巷收费站,S80太仓港北疏港南、浮桥北收费站,S82张家港疏港高速晨阳及保税区收费站,S83苏锡高速王庭收费站。南通(13) G40沪陕高速如皋港、九华、祁东东收费站,S28祁阳高速瞿塘、海南南、如皋东、芦槎、马塘、海门港、吕四、南阳收费站,S19同西高速平潮北收费站,S79南通支线平潮收费站。连云港(7) G15沈海高速灌云北、新坝、连云港北收费站,G25沈畅高速松条、灌云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东海西、云台收费站。淮安(12) G2京沪高速淮安北,G25沈畅高速五里牌、涟水、高沟、铁山寺、丁基,G1516罗燕高速马甸、车桥、凌桥收费站,S49信阳高速黄花塘、盱眙北收费站,S92金马高速东阳收费站。盐城(6) G1515燕京高速青墩、张庄收费站,G1516罗燕高速秦南、海丰、鉴湖东、大丰港收费站。扬州(11) G40沪陕高速唐王、枣林湾、广陵收费站,G2京沪高速泾河、界首、真武、大乔、浦头收费站,S49信阳高速刘集收费站,S28祁阳高速丁火、郭村收费站。镇江(11) G25沈畅高速句容西收费站,G42胡蓉高速丹阳东、丹阳新区收费站,G4011李阳高速镇西、镇江江南、尚辉、融冰收费站,G4221沪武高速天王收费站,S35太振高速丹阳北、镇江新区收费站,S39蒋易高速丹阳新桥收费站。台州(11) G2京沪高速台州医药城、靖江、泰兴北收费站、G40沪陕高速济世收费站、G1515燕京高速新街、溱潼收费站;S2祁阳高速泰州北收费站,S35福丽高速大寺和海陵收费站,S75福建高速俞垛和周庄收费站。宿迁(7) S49新阳高速宿迁北、宿迁南、金桥、梅花、泗洪收费站,G2513淮徐高速宿迁西收费站,G1516罗燕高速泗阳收费站。来源|通讯员苏、扬子晚报/记者郭、江苏交警

宿迁服务行业复工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宿迁复工时间、宿迁服务行业复工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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