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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服务行业(非法雇佣怎么赔偿)(非法雇佣属于什么)

来源:淘宝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3-14 09:30:2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法雇佣服务行业,以及非法雇佣怎么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谈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

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劳动者等;依法律规定对非法用工进行处罚。

常见的非法用工情形有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违反劳动派遣,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等等。严格意义上讲,凡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都属于非法用工。

对于非法用工,要根据非法用工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分别进行处罚。例如对手用童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关于非法用工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

一、非法用工的定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说的“非法用工”,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及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二、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用工”具备以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此刻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

简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区分用工单位是“非法用工”还是“合法用工”,关键是要看用工主体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营业执照、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用工

非法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非法雇佣 童工 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童工的年龄是多大?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还未成熟,应该受到家长的监护和 抚养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格外重视。在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都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给予明确。单位被劳动保障部门罚款后拒绝改正的,可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是非法雇佣?

比如说没有,A,公司没有资格资质去招收外籍员工,而A公司招聘了,这就叫非法雇佣,或者说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非法用工的情形有哪些,企业非法用工有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用工的情形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4、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要根据具体违法情节来判断其法律责任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法律关系从劳动法的角度看是无效劳动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可以是雇佣关系,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无效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竞合。这种法律关系竞合的界定对于明确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充分保护被用工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非法用工

昆明一食品公司非法雇佣10名外籍人员,该公司会面临什么处罚?

据有关报道,该公司已招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面临的是10万元的罚款处罚,这家昆明的食品公司是由街道办事授权而成立的法人是一位自由人,而该10名外籍人员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到该公司进行工作的,据这10名外籍人员宣称,他们来到昆明以后就哪也没去,一直在这家食品公司已进行工作,也并没有进行核酸检测和相应的身体检查,可以说这家食品公司的领导人对这件事情负有全部责任,我个人觉得仅仅是罚款,还不足以震慑此类事件,基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事件,这名公司负责人应该负有刑事责任。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一事件,首先这10名是外籍人士,谁也不知道这10人身上究竟是否真的有无携带任何病毒,还有就是这10名外籍人士从事的是食品加工行业,多么可怕呀,病从口入这个道理我们永远要记得,我觉得应该深入调查,为什么这家昆明的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公司能够雇用外籍人士而不雇佣当地人,这里面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昆明市政府对这10名外籍人士,也给予了行政处罚,因为这10名外籍人士是非法劳工,他们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可以支持他们在当地进行工作,要知道昆明市政府对于非法劳工,以及非法进入我国的外籍人士,一直是严厉打击长期管控的,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不仅仅是该食品公司会面临着处罚,这十几万名人士除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会在核酸检测之后,把他们遣返回自己的国家。

在这里我觉得大家应该深思一点,我国一直是世界的工厂,一直为世界代工很多的生产品商品,以及一些各个零部件,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的人,开始进入我国进行非法工作,非法流入我国的劳动市场,我觉得不应该单单的去处罚,用这些非法劳工的公司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更应该在源头上进行管理,才能够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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