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货拉客微商网官网!

民生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民生服务行业是什么意思)

来源:淘宝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3-02 04:00:3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生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排查,以及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包括哪些主面内容 ?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

二、建筑防火,包括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等。

三、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等。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举措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有哪些内容?

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正职或常务副职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编制、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的整改报告,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组织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性公共服务属性,按照有关标准落实队员编制,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根据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职业工种性质,落实其工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高危补助;

(六)统一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征用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把好消防安全内容审核关,对没有消防专项规划内容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三)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专项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年度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业务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

(三)及时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规划、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风景名胜区等设立的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参照履行同级别政府及其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三章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年组织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制修订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要素,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督促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制订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六)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安全承诺、设施维保、电气检测、油烟道清洗、消防培训,建立微型消防站;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审核认定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负责将不符合要求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问题,或者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责成有关部门解决。负责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器材:

1、器材品种、规格、数量适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无严重锈蚀、零配件完好无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消防给水水压充足,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

4、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

5、有器材检查记录

通道:

1、主干道、支干道、梯间、车间、工序出入口无障碍。

2、消防栓、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车辆不乱停乱放。

4、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合理。

电器设备:

1、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2、车间、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3、办公室、化验室、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

仓储:

1、仓库物品有标识、数量、警示标志、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

2、仓储物资按墙距、垛距、间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仓库有日常通风、透气,降温措施落实好。

4、仓库、厂区、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并有检查记录。

日常管理:

1、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

2、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巡检设备,无违章操作。

4、按时、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

5、无违规建筑、无违章作业、无违规吸烟。

6、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

7、无发生各种事故。

8、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扩展资料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

如何做好辖区消防重点单位的情况

(一)细化明确各级网格化管理责任。要按照市(县)政府抓“面”,乡镇抓“片”、社区(行政村)抓“块”、居民楼院(村组)抓“点”的模式,落实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市(县)级领导要对分工联系乡镇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运行情况、动员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乡镇领导要对分工联系的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群众性消防工作,乡镇领导要认真研究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社区、行政村要发挥其“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组织架构模式,明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组织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社区服务中心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民生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消防工作咨询、消防常识宣传等“一站式”社区消防安全服务;居民楼院、村组要整合各种民间组织,将消防检查、巡防、宣传纳入保安联防、村民自治小组等工作范围,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实现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格。要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以市(县)级政府为单元建立大网格,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指导工作纳入市(县)级领导干部分工范围,明确具体领导对分管乡镇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责任;以乡镇政府为单元建立中网格,将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指导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分工范围,落实每名乡镇领导对分管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小网格,将辖区内的自然村、社会单位、居民楼院等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划分到具体的村(社区)委会班子成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三)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要在加强和巩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和推动乡镇、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其他社会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逐一排查登记,分类建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档案台帐,及时登记检查发现以及督促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信息,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和居民楼院实行动态管理,为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隐患类型、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办法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数据。

(四)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要理顺消防部门、派出所、乡镇、行政村和社区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关系,规范消防大队、派出所、乡镇、行政村和社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顺畅、组织严密、渠道畅通;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要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四级”整改工作机制,行政村和社区负责排查整改辖区内社会单位和居民家庭中的一般隐患,乡镇负责排查整改辖区范围内的较大隐患,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派出所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移交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加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要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以考评机制促工作落实,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在市(县)、乡镇两级政府设立消防奖励专项经费,对年度消防工作或专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网格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绝不姑息迁就。

民生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排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民生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排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pjbox{padding-top:8px;text-align:center}.pjbox a{cursor:pointer;color:#000} 收藏 / 推荐(25) / 要加油(58)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货拉客微商网投诉、建议、删除信息联系邮箱: 联系QQ: 微信:
Copyright© 2006-2022 www.huol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货拉客·货源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ICP备号]
网站安全认证 微商网 安全联盟行业认证 微商网 可信网站实名认证 微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