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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服务行业发展(法拍服务是做什么)(法拍业务好做吗)

来源:货拉客代理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6-14 0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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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司法拍卖和拍卖会的异同

司法委托拍卖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在人民法院涉讼资产执行中,法院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资产,并以拍卖价款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不但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执行能力,盘活了大量涉讼资产,而且促进了司法廉政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统计,近年来拍卖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被执行资产年成交额均达到600亿元以上,占全国拍卖业份额的20%以上。这表明,司法委托拍卖已经成为我国拍卖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并且成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因此,认真总结近二十年来司法委托拍卖的实践经验,认识司法拍卖与商业拍卖的区别和联系,进一步探索司法拍卖的规律,完善司法拍卖的机制,规范司法拍卖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一、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都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规律。

199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个定义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公开竞价,二是价高者得。

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均为拍卖交易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产的变现,因而都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规律。《拍卖法》作为国家在拍卖领域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对所有的拍卖活动都有涵摄力。也就是说,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都必须统一在《拍卖法》规范下进行,都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规律。

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其隐名交易的原则和竞价形式是一致的,二者同属拍卖的范畴,没有本质区别,都具备拍卖的基本功能和特点。也就是说,二者都要经过“公开竞价”,即经过公告、标的展示、拍卖师主持拍卖会、竞买人轮番出价等环节;二者都须达到“价高者得”,即通过拍卖会竞价追求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最后签订成交确认书,达到资产变现结果。所以,两者在拍卖原则、规则、步骤等方面是一致的。其一般规律是:

1、在拍卖活动中,由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三方组成,缺一不可。拍卖人充当中介,由其组织拍卖会,通过拍卖师主持拍卖决定买受人。

2、拍卖活动全过程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当事人受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的约束,通过群体竞价形成交易价格,有公认的成交方式和标准,法律上一般称此为公卖。

3、可供拍卖交易的标的物种类也比普通的商品种类范围更广,拍卖对当事人身份要求更严格,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和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司法拍卖实际上是在实施涉讼资产强制执行中,提供一种由拍卖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机制。正是拍卖的本质属性和一般规律,保证了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执行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廉政建设,改变了由人民法院本身从事商业行为的尴尬局面。

同时通过司法委托拍卖,还可以充分发挥拍卖机构的优势:

一是通过拍卖公告和拍卖机构的信息网络,大大拓宽招商渠道,有利盘活涉案执行资产,提高执行结案率;

二是发挥拍卖机构专业人才多、拍卖操作规范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委托人和竞买人提供良好服务,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是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居中操作,既体现了执行财产变现的阳光透明,又使法院规避了相应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法院维护社会正义、公正执法。

因此,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这成为司法委托拍卖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拍卖具有别于商业拍卖的特殊性。

司法拍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制拍卖,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以强制手段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或者财产权利,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变现,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司法执行措施。这就决定了司法拍卖除了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规律,还有区别于商业拍卖的一些方面:

第一,拍卖的标的物不同。商业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则是被执行人不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即对该财产不具有最终处分权,主要包括法院已查封、扣押的财产,已设置抵押权的抵押物,以及经核资、清产的破产财产等。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强制拍卖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部分的财产,即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与应履行债务数额大致相当。《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第二,拍卖目的不同。商业拍卖是基于委托人的某种经济目的,根据自己意愿决定;而司法拍卖则是为了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等。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产生强制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最终目的是迫使财产所有人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第三,拍卖当事人不同,商业拍卖的出卖人是财产所有人,拥有自由转让、处置自己财产的决定权利;司法拍卖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财产的转让、处置,而不是财产所有人,因为此时财产所有人对该标的物已不具有处分权,这项权能因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已法定地移转于人民法院。相对于作为拍卖委托人的人民法院来说,拍卖标的物所有人只是与拍卖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第四,效力不同。商业拍卖只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一般民事行为,如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即告成立;而司法拍卖是一种执行行为,须依照民事诉讼法或其他专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论拍卖标的物所有人是否出于自愿。可见,司法拍卖已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因而其效力要比一般商业拍卖强。

根据上述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的各项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拍卖相对于商业拍卖,具有其自身的特性:

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在司法拍卖中,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被执行人是否同意不影响拍卖的进行,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二是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特点。

三是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在司法拍卖中,委托拍卖合同的双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即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拍卖机构。

四是具有目的利他性。在司法拍卖中,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其目的不是通过拍卖为自己营利或实现其自身的经济目的,而是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拍卖,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五是具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在司法拍卖中,拍卖当事人即人民法院和拍卖机构虽然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相比而言,法院比拍卖机构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司法拍卖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法院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法院决定着拍卖程序的全过程,而拍卖机构则不享有同样或类似的权利,是协助执行人。

另外,司法拍卖对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如拍卖前的价格评估、拍卖机构入围、拍卖委托、竞买人条件、保留价确定、拍卖标的的展示与公告、预交竞买保证金、拍卖程序、佣金收取、拍卖次数、优先购买权等在相关的规定与司法解释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其鲜明的特点。

三、我国现行司法委托拍卖制度规定的几项原则。

我国现行的司法委托拍卖制度,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逐步完善的。

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作出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的规定。首次确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确立了法院的强制拍卖权。

1998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作出了“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的规定。为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奠定了法律基础。拍卖这一形式在强制执行中逐步被广泛接受而发展起来。

200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和“对股权拍卖,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的规定,首次提出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正式提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同时对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提供了可行的操作规定,使拍卖机构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拍卖活动有章可循。

2009年再次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包括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及机构的选择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规范发展。

2011年8月1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对信息化社会下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司法委托拍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解释,使司法委托拍卖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该说,我国现行司法委托拍卖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系统的、完善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保证了我国司法委托拍卖依法进行和规范操作。

我国现行司法委托拍卖制度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原则:

1、拍卖优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把拍卖作为**的处置方式。

2、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原则。近年来,司法拍卖中选择委托拍卖机构的通行作法是,人民法院先编制一个具有相应资质和入选条件的年度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然后在这个名册内采用抽签或者随机摇号的方法选择拍卖人,这一方法通常被称作“先入册、后摇号”。这有效地防止拍卖机构的无序竞争和商业贿赂的发生。在2011年通过的司法解释中,虽然明确“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但依然保留“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实践证明,实施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后,再没有发生拍卖机构无序竞争、违规争取标的的现象。

3、及时拍卖原则。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拍卖公告,并及时将司法委托的强制拍卖转化成了市场形态下的商业运作,按照《拍卖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拍卖成交的,法院将按照规定把标的收回,重新处理,以保证被执行标的的快速变现,提高执行效率。

4、拍卖前先评估原则。人民法院在拍卖前将拟强制执行的涉案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经涉案当事人认可,并作为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的依据。拍卖标的保留价予以保密。

5、拍卖穷尽原则。司法强制拍卖的最终目的,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资产清偿债务,由此,司法拍卖必须通过一次或多次拍卖运作以最终实现变现。

6、委托拍卖与执行工作分离的原则。规定委托拍卖工作由司法司法辅助部门统一管理、协调,对拍卖机构强制拍卖的操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告法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等等,在执行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了“隔离墙”、“防火墙”,有效预防了法院委托拍卖工作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委托拍卖的以上原则,有效地保证了司法委托拍卖的公开性和专业化的统一、公平性和高效率的统一、公正性和竞争性的统一。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置涉案财产,也有效的推进了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遏制了部分法官的腐败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人民法院和拍卖企业的一致认可。

四、完善司法委托拍卖制度的思路。

司法委托拍卖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创新。由于实施时间尚短,有的做法还在探索中,因此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不足,也会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如何完善司法委托拍卖制度,需要解决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1、完善司法拍卖委托管理机制,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司法拍卖存在问题的主要思路,基本可以归结为分割执行拍卖权力,进而公正行使执行机构在执行拍卖中的权力。有一些人认为,由于拍卖机构介入司法委托拍卖,导致一些法官产生腐败行为。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在我国,拍卖和拍卖机构正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方式的呼唤而恢复发展的。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正是由于拍卖机构这个中介机构的介入,为司法委托拍卖设置了一个屏障,规避了人民法院法官的道德风险。诚然,在司法委托拍卖早期,确实发生个别法官索贿受贿的现象,有个别拍卖机构的业务人员为取得拍卖委托标的而违规受查处。但这些多是陈年积案,也就是在司法委托拍卖尚不规范、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健全的背景下发生的。因此,这说明了问题的病根在于拍卖委托管理机制不完善。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也应“对症下药”,解决司法拍卖委托管理机制问题,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本着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的原则,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7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并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也成立相应专门机构及人员;2009年制订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相应规定,如成立摇珠小组,由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室主持、本院监察室实施监督、入册拍卖机构轮流派代表亲自操作摇珠机选定拍卖机构和拍卖标的等。。自从2007年成立专门机构及人员实行新规定以后,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系统和拍卖机构再没有发生司法拍卖委托违规的现象。

在2011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在总结多年来司法委托拍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通过四个统一,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的做法。也就是统一管理部门,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作为拍卖机构与审判、执行部门的中间协调部门,隔断执行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作为法院统一对外委托的窗口;统一资质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评定的具有司法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均可进入司法拍卖;统一随机方式,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统一拍卖场所,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拍卖机构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相信通过“四个统一”,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将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委托管理机制更为完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更加规范。

2、尽快建设统一的拍卖公共平台,而不宜“一风吹”通过行政指定司法拍卖进入地方产权交易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地方探索在司法拍卖中借助网络交易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公开程度更高,交易价格最大化。如何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尽快建设统一的拍卖公共平台,已经成为目前司法委托拍卖创新、改革的发展方向。这里说的“统一的拍卖公共平台”,就是相对于拍卖机构在各自拍卖场地组织拍卖活动的传统运作模式,而把拍卖活动置于更集中、更公开的场地或网络系统进行运作的平台。

其实,建立统一的拍卖公共平台,2009年10月开始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涉案财产拍卖现场会统一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基本做法是:一、拍卖现场会统一在法院办公楼举行;二、拍卖保证金由执行法院统一管理;三、法院收取少量拍卖场地使用费并上交财政。其成效:一是拍卖秩序明显好转;二是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格明显提高;三是拍卖相关各方满意度提高。近年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信息在“广东法院网”上公开披露,已经在江门市二级法院作为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又如,广东省东莞市拍协的集中拍卖中心的做法是,从提升技术能级入手,开发了“阳光拍卖信息系统”,使之成为公共资源(公物、司法委托拍卖)网络拍卖平台。其功能涵盖网上信息(公告)发布、网上工商报备、网络与拍卖现场同步竞价、拍卖活动远程视频实时监控和企业经营信息统计等五个方面。这个网络系统作为信息量更大、更公开、透明的拍卖运作平台,经试运行,其效果明显。

建立拍卖公共平台可以相对集中,但不能垄断。目前有的地方以行政指令统一规定司法委托拍卖进入产权交易所的做法,就引来社会极大争议。如其做法存在着产权交易所在司法拍卖中主体地位不明、权利与义务不分且无需担当行为责任的严重法律问题,容易造成拍卖机构与产权交易所双方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清,给司法拍卖活动造成混乱;另外还有以行政手段与民争利之嫌。这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实际上,上述的佛山模式、江门模式、东莞模式的经验已经成熟,如能在明年开始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广实施,这样一来,将有利于提升拍卖机构在司法拍卖的服务能级,扩大信息和公告发布范围,提高招商力度和拍卖成交率,促进拍卖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有利于净化拍卖环境,规范拍卖经营活动,有效地杜绝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恶意串通、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满足司法拍卖公平、正义的需要。使信息披露更公开、广泛、详细、准确、透明性强,规范了司法委托拍卖活动,便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使涉讼资产处置交易价格最大化;从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司法委托拍卖活动透明、公开,充分体现司法公开向阳光司法纵深发展,也使到司法委托拍卖“公开、公平、公正”更加充分的得到体现。

当代拍卖业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拍卖业也不断的规范和健康地发展。拍卖业已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发挥了特有的功能和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但是,从目前拍卖业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止匕,正确分析当前的矛盾和问题,对于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中国拍卖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目前中国拍卖业的现状来看,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第一,对拍卖理论研究滞后,这是影响中国拍卖业发展的前进。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理论来自于实践,又指导于实践。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已经过了十几年的实践,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同时在世界拍卖史上也有许多创新。但是,目前中国的拍卖界和理论界;很少有把这些实践和经验,以及创新的做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拍卖业的一个遗憾。

比如,对拍卖市场的管理;拍卖价格的形成,‘拍卖当事人的心理,拍品的创新领域,拍卖与廉政等等,其中许多都是我国特有的经验和做法,但都没有人把这些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深入研究中国拍卖的规律和特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拍卖理论。因此,中国拍卖业发展到今天,如果还不重视对理论的研究,中国拍卖业的实践也将会是盲目的实践,或者说是缺少理论指导的实践。

第二,拍卖执法不严,这是阻碍中国拍卖业发展的关键。

《拍卖法》实施几年来,违反《拍卖法》的事情依然严重存在。一是主体不合法的拍卖。比如,土地拍卖由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自己拍卖,而不是由拍卖中介机构拍卖;有的房地产的拍卖由产权交易所组织拍卖,而不是拍卖公司拍卖;二是拍卖人不是由拍卖师主持,而是由行政官员和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主持。三是形式不合规的拍卖,即没有公告,没有预展等。

因此,要使中国拍卖业得到发展,就要严格执行《拍卖法》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保障中国拍卖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拍卖市场先天不走,这是影响中国拍卖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是中国的拍卖业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它的发展缺少自身内在的动力;而主要是靠外力进行推动,对拍卖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没有根据市场的原则,国际惯例的原则和行业自律的原则进行运作,使拍卖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政府的行政干预等因素。二是拍卖业是经济运作中的一个子系统,但是长期以来,缺乏对这个子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联系与矛盾的研究,也缺乏对子系统内部矛盾关系的研究,这样使拍卖在经济运行中成为一个孤立的行业。三是拍卖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它的发展处于一个无序和混沈状态,也使一些地方的拍卖公司建立过多和过乱,直接导致恶性竞争的现象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和损害拍卖业的形象。

由此看来,不成熟的拍卖市场是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和不成熟的拍卖理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呼唤着拍卖理论的发展。

第四,拍卖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是影响中国拍卖业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

从中国拍卖业人员来看,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从原来的物资和商业系统中调进来的,二是从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调来的;三是少数是从社会上招聘进拍卖公司的。从上述人员的结构来看,主要存在着三个不足:一是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观念明显落后,缺乏创新的精神;二是对拍卖的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缺少一些理论的思维;三是业务能力和素质不高。

因此,要发展中国的拍卖业,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这样才能培养出一流的高级管理人员,一流的拍卖师,一流的评估师和鉴定人才,使中国的拍卖机构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与世界著名拍卖行的差务已迈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拍卖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出现一个新的发展势头和机遇。

第一,当前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从我国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许多股份制企业不具备上市的资格和条件,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又是以非流通股的形式存在的,这样,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更主要是通过行政划拨和出让方与受让方当面洽谈的方式协议转让股权,而不是通过交易所的撮合系统去竞价买卖,带有“暗箱操作”的特点。

而股权拍卖与证券市场内交易从本质上是一致的,通过公平竞价的方式对股份所代表的资产所有权进行有偿转让,整个操作过程都体现了“三公”的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股权拍卖活动已日渐频繁,并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在未来的几年中,股权的转让,将咸为拍卖行业中的一个热点,因此,哪家拍卖公司抓住这个机遇,就有可能抓住一个大的发展机会。

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艺术品的收藏将重新成为一个热点,这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在中国的历史上,收藏热已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在北宋末年,第二次是在清代康乾盛世时,第三次是在民国的初期。我们从出现三次收藏热的分析来看,一是出现大量的赝品,有的拳古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二是生活安逸,皇帝与百姓一道视收藏为乐事;三是文人的介入和外来的影响。我认为,第四次收藏热的高潮即将到来;主要理由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具体的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百姓的生活已从温饱型逐步走向小康型,有的已进入享受型。在这个阶段人们已开始认识到收藏艺术品的真正价值。

第二是个人和企业的投资理念已在发生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当代有三次大发财的机会;一是投资房地产的机会,二是投资证券的机会,三是投资艺术品的机会。因此目前许多有远见的个人和企业已在转变投资理念,争取抓住即将到来的发财机会。

第三是大量的赝品冲击着收藏品市场,这既是目前市场低谷的成因,也是高潮到来的导因。我认为,市场的发展必须经过一个痛苦的阶段之后,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换句话来说,收藏品市场的发展,为艺术品拍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据分析,在不久的将来;艺术品拍卖的高潮一定会到来,到那时,在拍卖会上举牌竞买最有收藏价值,最昂贵的艺术品,一定都是中国人,因为他们了解中国的历史,知道中国艺术品的价值,对中国的文化和传统有着十分深厚的感情。

可见,中国艺术品拍卖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这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提供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日益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已成为推动中国拍卖业发展的一个动力。

中国现代的拍卖业已走过十几年历史,虽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随着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的发展,拍卖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将更力。符合市场的规则规律。符合国际的惯例,更力。自觉遵纪守法,这是由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换句话来说,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成为中国拍卖业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力。

(三)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拍卖业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第一,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市场抗成为世界整个大市场的一个部分,因此拍卖业面临着许多冲击和挑战。

一是对拍卖市场的挑战。全国现有拍卖公司一千多家,有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就有100多家,“入关”之后,外方独资,中外合资等形式的拍卖公司也会出现,而且会很快占领这个市场;充分利用和开发拍卖市场的资源。二是对拍卖公司管理上的挑战。境外的拍卖公司已有较长的历史,从体制和机制以及管理等方面都有许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当他们挤进一个新的市场之后,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迅速占领市场的份额。三是拥有拍卖专业人才的优势。

拍卖市场一旦开放之后,一方面境外拍卖公司的专业人才会涌进来;另一方面也会用高薪等办法从国内拍卖公司中挖走一些优秀的人才。所以;为了迎接挑战,国内的拍卖公司应从体制和机制方面尽快与国际接轨,才能在“入关”之后得到稳步的发展。

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中国拍卖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

当中国的拍卖业正在起步的发展阶段时,人类已进入了“网络时代”。因为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不同,它依托网络进行一种无场地拍卖,因此受到顾客的青睐。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还在于,它有利于信息沟通,有利于降低成本,也为大家提供了全新的竞争方式。我们可以预见,电子商务走进我国的拍卖业之后,将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虽然网上拍卖目前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但它是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的一个方向。

由此看来,中国拍卖业在刚刚起步时,就遇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冲击,这并不完全是坏事,从长远来看是一件好事。因此,我们要树立拍卖新理念,既要经营好传统的拍卖业务,不断拓展拍卖的领域和空间,又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把古老的拍卖方式和现代的高科技相结合,积极推进网上拍卖的发展。

第三,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已成为中国拍卖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在中国拍卖业的发展中,受传统观念和旧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一是把拍卖这种交易方式与社会制度等同起来,把它看作是某种剥削制度的产物,而不是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二是把拍卖市场简单地分为国内与国外,省内与省外等,而不是把它看成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个要素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三是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把管理计划经济的一些观念和思维方式来“规范”现代的拍卖市场,这直接制约着中国拍卖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对当前拍卖业发展相关的经济政策与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作进一步的认识和反思,才能把握时代的脉搏;“拍”出明天的辉煌。

(四)中国拍卖业的发展,遇到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拍卖业发展的对策,才能推进中国拍卖业的发展。

第一,要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仕全和完善拍卖业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证拍卖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拍卖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宣传《拍卖法》的基本精神,使竞买人,委托人和拍卖人都能自觉执行《拍卖法》。现在拍卖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是,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常普遍,对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纠正,将会损害拍卖业的形象和带来严重的后果。

所以对拍卖从业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对有关部门应加大执行《拍卖法》的宣传,使其了解拍卖的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实质,这样才能保证拍卖业的健康发展。

要根据拍卖业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有关的法规和条例,避免一些法律纠纷。例如,现在网上拍卖已热了起来,为了促进网上拍卖的发展,应尽快制定出网上拍卖的法规或条例;才能确保拍卖当事人的权益。因为网上公告,网上看样,网上竞买,网上成交等由于受一些技术条件的限制;客观上就容易产生一些法律纠纷,所以在网上拍卖刚起步时,就要制定出相关的法规;使网上拍卖有法可依。

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借鉴国外拍卖业的经验;健全和完善拍卖业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因为在拍卖的过程中,有时往往由于拍卖的标的物不同,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问题,所以应在《拍卖法》的基础上,建立若干的法规或条例,使拍卖业形成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保护和规范拍卖当事人的行为。

第二,要逐步开放拍卖市场,积极拓展拍卖的领域和空间,使拍卖直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当今的社会已开始进入少。识经济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和市场都是开放的,人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的规律和法则进行运作,中国加入WTO之后,拍卖市场的开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我们也不必要去担心境外的拍卖公司到中国来的问题,因为等待时机成熟之后,中国的拍卖公司也会到境外去。我认为,市场的开放是双向的,关键是有要自己的特色,才能迎接挑战,不断的发展。

要积极探索和拓展拍卖的领域和空间,从不同的层面上开发拍卖品的资源。比如,从拍卖的领域上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从拍卖的形态上可分为有形和无形;从拍卖的使用价值上可分为艺术品和一般物品等等,我们可以分析和研究不同层面上拍卖品的特点和规律,大胆开拓拍卖的领域和空间。我认为,只要解放思想,积极拓展市场,拍卖的领域和空间会越来越广。

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和造成一批高柬质的拍卖人才队伍,以适应我国拍卖业发展的需要。

从国际上来看,对拍卖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既要有高学历,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我国拍卖业人员的现状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国际上的同行相比和与国内拍卖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差距还是相当大的,尤其是各类专业人才明显不足。

因此,为了适应中国拍卖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大市场竞争的需要,我们应下决心培养出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一批专家型的拍卖师,一批业务精通的鉴定师和估价师。只有这样,中国的拍卖业才能得到空前的发展。

谁能告诉我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商业模式或者产业链是怎样的?高分!

一、电影产品的界定

(一)电影产品的定义

经济学家将电影产业形容为一个庞大的,犹如“宇宙行星”一样的产业体系:体系内部,电影产业是一条包括电影编剧、制作、发行、放映等在内的一体化流程的产业链;体系之外,电影产业除了影视投资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多种相关行业合作进行多元化电影后产品开发,包括电影音像制品、电影广告、游戏、电视播放、玩具、主题公园等。在这个产业链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一部电影以胶片拷贝的形式完成它的商业使命的时候,非电影院的商业营销就开始发挥威力,延续电影的生命。

(二)电影票房收入

按照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来分析,我国的国产影片大致分为4个层次的影片,其中,占有票房主体地位的是近几年兴起的大制作影片,而数量众多的中小成本影片同样是我国电影票房收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大制作影片

这是指每年只有3-5部的、投资皆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的所谓“国产大片”,其国内的预期票房在8千万人民币以上。比如2004年投资1600万美元、国内票房1.6亿元人民币的《功夫》;投资2.5亿元人民币、国内票房1.5亿元人民币的《十面埋伏》。2005年的“国产大片”包括投资3.4亿元人民币、以1.7亿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一名的《无极》;投资1.6亿元港币、以9千6百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二名的《神话》,投资1.2亿元人民币、以8千3百万元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三名的《七剑》和投资1亿元港币、以4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六名的《情癫大圣》。

大制作影片在特征上与好莱坞的大明星、大导演、高投入、高产出的“高概念(HIGH CONCEPT)”电影基本相同。这类影片的一大特点是单凭国内的票房基本不足以收回投资成本,但是由于这类影片资金构成非常复杂,资金来源包括大陆、香港、日、韩甚至好莱坞。这使得影片在制作时便已考虑到海外市场营销因素,因而除了内地票房,还往往能够以较高价格卖断北美、亚洲及其他各地发行权,再加上内地高价音像版权及后产品开发,所以这类影片基本上都可以有丰厚的回报。在2005年生产的国产影片中,这一阵营的影片数量虽然只有4部,但在国产片的票房中却可以占据28.4%的份额,并且往往也是中国电影海外销售的主力。可见我国电影制片业的投资模式正在逐渐向好莱坞靠拢,以大制作来拉动市场的繁荣。

(2)中等制作影片

这是指投资额大约在1千万到5千万元人民币之间,其国内票房目标大约在1千万到8千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影片,比如2004年的《天下无贼》、《恋爱中的宝贝》、《天黑请闭眼》、《孔雀》、《张思德》和《郑培民》等影片。每年在这个区间的影片通常不到10部。 并且这个阵营的影片有三种情况:一是个别主旋律重点影片,比如2004年的《张思德》和《郑培民》,2005年的《太行山上》,投资1千万元人民币、以2千6百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八名的《任长霞》,投资6百万元人民币、以2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十名的《生死牛玉儒》;二是少量兼顾海外市场的商业文艺片和艺术片,比如2004年的《孔雀》和《茉莉花开》,2005年的《长恨歌》,投资6千万元人民币、以2千2百零5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九名的《千里走单骑》等;三是一些主打情人节档期、暑期档、贺岁档等特殊市场的商业类型电影,如2004年的《恋爱中的宝贝》和《天黑请闭眼》,2005年的《三岔口》,投资8千万元港币、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四名、主打暑期档的《头文字D》,投资4千万元港币、以4千1百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五名、主打情人节档期的《韩城攻略》,投资8千万元港币、以2千8百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位居国产片票房第七名的《如果?爱》等。在2005年国产片票房前十名中,中等制作影片有6部,创造了2亿零1百零5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票房,占据了国产片票房前十名票房总额34.1%的份额。而且在这6部影片中,有2部是中港资金合拍片、有2部是港产合作片。

(3)中小制作影片

这是指制作成本在4百万元到1千万元人民币之间,其国内票房目标在1百万至1千万人民币之间的影片,如2004年的《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2005年的《青红》、《求求你表扬我》、《喜马拉雅星》、《一石二鸟》、《童梦奇缘》、《再说一次我爱你》、《怪物》、《阿嫂》、《早熟》和《千杯不醉》等影片。这类影片通常每年生产数量在20部左右。在这20部左右的中小制作影片中,纯国产片与内地香港合拍片(包括中港资金合拍片和港产合作片)大约各占一半。其中超过5百万元人民币国内票房的不到10部,并且在5百万到1千万元人民币之间仍然是以中港资金合拍片和港产合作片为主,纯国产片的国内票房主要集中在5百万元人民币以下。

(4)小制作影片

这一层次的影片的制作成本则在100~300万左右,并且数量最多。根据现有的数据统计,可以推测出2005年这样的影片大概有200部左右,约占全年总产量的77%。这些影片部分进入了院线放映,但票房产出相当微薄;还有的影片则是小规模、分区域上映。而在这个层次的影片中,相当一部分影片的主要市场是电视播映权和音像产品版权。少数艺术水准较高的文艺片在获得海外电影节奖项后通过出售海外部分地区版权,能够获得一定补偿,甚至略有盈余。而还有部分影片则在获得公映许可证之后直接放入片库,根本没有进入流通渠道。

二、电影相关产品

(一)界定

我们可以按照行业内的习惯,对因电影而产生的相关产品进行明确的界定。电影相关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别:电影直接产品和电影衍生产品:

1. 电影直接产品

电影直接产品,是指依赖于电影拷贝本身,通过复制的手段,使得电影的内容产品以不同的载体形式存在的一种形态,包括录像带、VCD、DVD、电视播映和图书等。

2. 电影衍生产品

电影衍生产品是指在得到版权所有人授权之后以与影片相关的人物形象、场景、道具等为核心产品概念开发出来的一系列产品。市场中电影和它的相关产品开发与运营的过程基本如下:

电影和其相关产品运作流程图

(二)电影相关产品的具体形态

1.电视台播映。

影片在电视台的播映是其相关产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电影收入的30%来自电视的播映和点播。尽管我国电影的电视播映收入在电影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远远不能达到这一数字,但2004年我国电影产品的电视播映市场已有所发展,CCTV-6、上海东方电影频道、吉林长影电影频道和西部电影频道这四家电影频道的总收入达到10亿元,比2003年的收入增加了43%。2005年在这一基础上又有所发展,达到11.5亿元人民币。

2.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电影相关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例如在北美,碟带收入甚至是电影票房收入的两倍还要多。据统计,2005年中国共有300多家音像出版单位和300音像产品复制企业,音像制作、发行公司2000多家,超过10万个零售、发行网点。9广东省已成为中国音像业制作、出版、复制、包装、发行的重要基地,音像制品发行量占全国的80%,光盘生产量占一半以上。2005年中国音像制品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目前。我国的音像企业大多集中在广东,全国音像市场上80%的正版音像制品来自广东,年销售额在60亿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现有各类音像出版单位20多家,音像制作单位约70家,41家光盘复制企业,拥有光盘生产线300余条,光盘生产量占全国50%以上。音像制品批发单位180多家,零售出租单位6700余家,80%是民营企业。

3.网络播映和在线服务

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研表明:截至2007年6月,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2.11亿的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与2006年末相比,新增网民2500万。虽然增长迅速,但普及率仍然偏低,只有12.3%,低于全球17.6%的平均水平,与互联网较发达国家美日韩等相比差距更大。其中,宽带网民数达到1.22亿;以手机为终端的无线接入网民数达到4430万。我国网民中性别差异逐渐缩小,女性以45.1%的比重上升到历史新高点。网民年龄结构发展不均衡,表现出极强的年轻化特征,25岁以下网民比例已经超出半数(51.2%),30岁及以下的网民比例甚至超过了7成(70.6%)。我国网民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超过四成(43.9%),仍然表现出较强的高学历特征,但是与历年相比,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平民化趋势。网民中学生比重很大,达1/3强(36.7%),**数量接近6000万。这一点与我国互联网用户的年轻化特点形成相互印证。

电影的网络播映和在线服务能够为电影和网站带来巨大的获利空间。当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其流行本应该对电影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网络下载大多都没有经过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而且许多影片在刚刚公映就出现在了网络上,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电影票房和音像制品市场。2005年4月30日,我国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办法》以及相关的集体管理机构条例。年内我国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而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高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首次立法规范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对于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遏制网上侵权意义重大。2006年我国还将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与国际接轨。

4.印刷品

电影图书。电影与图书的互动,意思是电影的热映与同名图书相互作用,赢得较高的票房和销售量。这种良好互动的产生依赖于故事本身的可看性和可读性,否则就选自其中一个就可以了。与电影互动的图书,尤其是外延内容图书的出版与热销,是文化产品多元化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表现,是电影产业链条趋于完善的表现。

电影海报。电影海报最初只是一种营销手段,是电影发行、放映的宣传品。随着电影海报设计的不断升级,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和视觉震撼力逐渐成为一种艺术品、装饰品,甚至是投资对象。电影海报一方面扩大了电影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电影的收入。

国外影片非常重视这一部分相关产品的开发,而且印刷品的开发已经为影片乃至整个电影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和影响。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例子。1996年,《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刚刚出版时,世界上知道《哈利波特》的人并不多。1997年,其美国版权已卖到10万美元,创儿童文学天价。随着《哈利波特》系列电影的放映,其图书销量倍增。《哈利波特》系列图书已经被翻译成60多种文字,销往200多个国家与地区,累计销售量已经超过2.7亿册。按作者罗林(Joanne Kathleen Rowling)计划,《哈利波特》系列一共七本。有分析师预计,待到七部电影全部完成,《哈利波特》票房总收入可望超过100亿美元。《哈利波特》电影与图书相互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培养了大量的“哈利波特迷”,图书与电影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电影海报的价值与海报设计者、电影流行程度密切相关。据说在美国的拍卖网站上,影片《盗火线》、《角斗士》等电影的海报都在100美元以上,《金刚》法国版海报150美元,《哈利?波特3》的海报260美元。一些老的电影海报价格更高:1927年的《大都会》国际版电影海报在美国拍出了69万美元, 1932年版《木乃伊》海报达45.35万美元;1942年拍摄的《北非谍影》,其海报拍卖售价达7.8万美元。

5.电影广告

电影广告是以电影及其衍生媒体为载体的广告形式。电影广告主要分为电影内的置入式广告和电影放映中的贴片广告。前者包括电影中的实物道具、画面中的场景、台词语言的特别提示等,这一类型广告实效性强,给观众直接的广告提示,而且一般都结合在电影情节中,能唤起观众内心的认同感。后者一般播放于影片的正式内容前,或影片结束后,有独立的广告内容,根据不同的经营方分为:片方贴片广告、发行方贴片、广告院线贴片广告和影院贴片广告。电影的置入式广告和片方贴片广告、发行方贴片广告还可在电影衍生多媒体传播方式中投放。例如影片的VCD、DVD制品,后期影视作品登陆电视媒介播放过程中的广告跟随。另外,电影的图书、玩具等其他相关产品也可以作为广告的载体。

电影是一种文化产品,也是一种媒体,以电影为媒体的广告,在美国、欧洲、日本、南美等国家已成为与电视、报刊并重的大众媒体广告。电影广告受众数量大、受众接触广告信息频次多、到达率高、清晰度高,广告信息对受众影响时间长、影响程度深,能够为商家获取好的广告效应,也大大增加了电影业的收入。

1997年,新飞电器在进口大片《山崩地裂》开中国企业电影贴片先河。近年电影广告高速发展,但主要停留在电影公司与影院自己拉广告的原始状态,广告公司介入较少。电影广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手机》和《天下无贼》。影片《手机》的几家主要赞助商的赞助额为:摩托罗拉400万元、中国移动80万元和BMWl20万元。一方面这几家赞助商的产品在电影中频频出现;另一方面,在《手机》放映结束几个月后,其影像制品仍在销售,其中的产品形象仍在传播,从出现的频率和时间长度来衡量广告费用,价值比相当可观。影片《天下无贼》中的宝马汽车,惠普笔记本电脑、佳能数码摄像机和便携打印机、诺基亚手机、长城润滑油、《北京晨报》和渔夫之宝薄荷糖等等。以电影《英雄》为例,其5分钟的贴片广告就引起了泰康人寿、上海世茂滨江花园、中国移动等四五十家公司的竞争。最终,被中国移动、五粮液、日本丰田等大型企业以高达200万元/30秒的价格抢得。

6.影视基地

影视基地是发展整个电影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影片的绝大部分都是在影视基地内拍摄完成的,少量外景除外。国内影视基地数量非常多,下面仅就其中的几个影视基地的经营状况进行介绍。它们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横店影视基地堪称亚洲最大,上海影视乐园硬软件一流,涿州影视基地古韵气息浓厚,无锡影视基地服务配套齐全。以电影带动我国的旅游业,未尝不是一条可行的道路。电影拍摄推动了影视基地的发展,而后者又为前者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必要条件,二者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同时,影视基地还可以开发旅游业务,当前旅游收入已经成为影视基地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为旅游增添了生机活力和文化底蕴,能大大激发游客的兴趣。配合影视剧拍摄,而建造的一大批景点,丰富了景区内涵,增加了景区看点。 以“影视为表,旅游为里,文化为魂”的横店影视城,逐步实现了从单一经营影视基地旅游向打造国内一流影视旅游主题公园的转变。横店影视城大力进行旅游新产品的开发,以产品升级、更新改造为切入点,充分挖掘影视文化资源,把影视元素与旅游需求相结合,采取演艺节目和参与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发新的、富有鲜明个性的旅游产品。依靠上游产业链条中的电影、电视产品形成的吸引力,根据影视情节包装推广景点,逐渐形成一个成熟的运作系统,能够使影视旅游景点的启动、发展与成熟不断取得成功。

拍卖师的前景怎么样?工资一般会有多少钱?

其实大家看到的拍卖师在拍卖会上主持竞价,只是整个拍卖过程的最后阶段,实际上拍卖师的工作远远不止这些。

首先,拍卖师要参与标的的搜集、委托合同的签订,同时要详细了解拍品的情况,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主持竞价的时候才能让买家们充分了解拍品,以便于出价。

接着,拍卖师要参与招商,这是拍卖各环节当中比较复杂的一项工作。通常拍卖公司发布信息的渠道有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买家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与拍卖品越“对路”越好。

所以,一个优秀的拍卖师对拍品应该有良好的把握能力。

职业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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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优秀的拍卖师首先应该是一个沉着冷静的人,应该有良好的把握能力,在进入拍卖会之前,就应该能够预测哪些拍品会受到追捧,能够大致估算每件拍品的最大价值,甚至清楚每件拍品的潜在买家会是谁,能合理地把握整个拍卖会进行的速度与节奏,能够通过观察,洞悉场下潜在买家的心思。

资格考试

编辑

拍卖师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纳入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系列,为准备从事主持拍卖活动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的面向全国的资格考试。通过拍卖师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执业。

考试报名

时间为每年四月份,考试时间在十月份,全国统一在北京,请关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

考试内容

拍卖师的“门槛”有多高呢?--在我国从事拍卖师工作,依据《拍卖法》的规定,一是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是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是品行良好,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通过中国拍卖协会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

从业人员考试由当地省拍卖协会组织,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举行,主要考查的科目是《拍卖师培训教程》。通过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地拍卖协会或直接向中国拍卖协会申请,经审批后,方能获得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拍卖行工作,否则其资格自动失效。从业一年以上,就可以携从业证及大专毕业证和拍卖单位证明,就可以报考。

拍卖师每年都得通过年检,同时还须接受中国拍卖协会40个小时的再培训,年检不合格以及不接受再培训者,将被吊销从业资格。据悉,2008年度我国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和新增拍卖师已达8070名左右。

执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五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规定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1]

注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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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原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对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已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人将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寄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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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拍卖业的迅速崛起,拍卖师队伍也在悄悄壮大。拍卖师已成为人们越来越熟悉、越来越令人羡慕的职业。由于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以及电子商务方式的引入,使我国的拍卖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区区千名拍卖师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拍卖师现场图片

不仅是数量上难以满足需求,质量上也差强人意。--有些拍卖师由于对商品缺乏了解或出于某种目的,在对拍卖标的介绍中用语不标准,对竞买人产生误导;有些拍卖师心理素质不稳定,缺乏临场应变能力,在竞买热烈的时候不能很好主持拍卖,一旦遇到场面冷淡时往往沉不住气,穷于应付,不能主动活跃气氛,调动竞买者的积极性;有些拍卖师与竞买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拍卖师主要职责是主持拍卖会,同时也会参加拍卖会的策划工作,以及制定拍卖营销策略。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拍卖师,在将所要拍卖物品进行优化组合之后,可以定出最佳报价路线,再加上对现场气氛的喧染,他们往往会使竞拍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拍卖师收入高低主要取决于所服务的拍卖行。当然拍卖师的收入也与自己的名望有关,因此拍卖师往往会通过多场成功的现场拍卖,来提升自身价值,以吸引拍卖客户的注意。在我国,拍卖师的最高收入在10万元左右,一般的拍卖师收入在4-7万元之间。当然在部分经营状况较差的拍卖行,拍卖师的收入会更低些。

最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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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这个职业的最高荣誉是获得“白手套”,被授予白手套,是拍卖师的最高荣誉,它标志着一场拍卖会专场达到了100%的成交率。它代表着大家对你的高度认可,所以如果你得到“白手套”,身份就像拍卖行业的奥斯卡影帝一样,那时,你的收入将会非常的可观。

拍卖企业在行业分类中属于什么行业

拍卖企业属于中介代理行业。

拍卖行业的经营方式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拍卖,根据成交情况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这种方式属于中介代理行业。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

自我国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来,我国拍卖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拍卖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向深层次探索。拍卖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正在以它特有的地位、形式发挥着特殊作用。拍卖”处于经济活动的中介地位。

扩展资料:

拍卖企业的特殊的中介地位

虽然拍卖企业是一种中介组织,但它所经营的中介服务与其他形式的中介行为又有较大的差别。以经纪人为代表的中介服务,往往在单一的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已达成每一次交易过程。而拍卖则不同,它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价格竞争在公开场合中展开。允许公众参与,交易透明度高。这就决定了拍卖表现为特殊性质的公开买卖行为。因此,《拍卖法》第五条中给拍卖企业予以明确界定:“公安机关对拍卖企业按照特殊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拍卖企业

现在不少人在阿里拍卖上进行司法拍卖,它对比传统的司法拍卖有什么优势啊?

网络拍卖提高了拍品的展现,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达到交易价格的最大化,通过网络扩大宣传,同是也提高了竞争力度。也为大众提供了,获取竞拍的渠道,毕竟传统的拍卖行的信息传播能力是有限的。

互联网拍卖相对于普通拍卖的优势在于没有地域的限制,方便实时,传播迅速,公开透明等特点,网络拍卖有效的提高了流通,提高了拍卖效率。

在传统的线下拍卖模式中,资源的流通和相应的速度过慢,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变现 ,传统拍卖行的场地租金、人力等经营成本持续增长,这些痛点导致一些传统的拍卖企业难以将资源高效利用起来,逐渐失去了发展竞争力。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则可以改变线下的不少缺点,能够激发出传统拍卖行业的市场活力,既可以面向银行、法院等进行司法拍卖和不良资产处置,提升资源流通速度,进行合理化配置,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拍卖准入门槛,让手中有资源的大众群体也可以参与到拍卖行业,提升行业的参与,为拍卖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活力。

法拍服务行业发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拍服务是做什么、法拍服务行业发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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