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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商货源平台 热度: 时间:2024-04-10 01:30:13
小区非机动车棚一半多大合适

小区非机动车棚宽通常大于3.5米。

小区单行道的宽度通常要大于3.5米的宽度。一般标准是非机动车道也就是人行道宽度要达到1.5--2.00米。

机动车道不定有单行道和双行道,单行道是3.5--5.00米,双行道是8.00--12.00。更为标准的要求是单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行道不小于6.5米,消防通道不小于4.0米。

非机动车棚资料要做哪些

需要做方案类,测量核验资料,检查试验资料,开工报告,基础和主体,安全等资料。

为合理安排规范管理员工及外来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要求车棚美观,实用,与周边环境协调。

非机动车棚有哪几种样式呢,以耐力板自行车棚为例,常见的耐力板自行车棚有以下这几种样式。

r字型,采用一边立柱的方式伸出来,从而实现对自行车的防护,尺寸可以根据现场来进行定制耐力板自行车棚。

Y字型,此款式从远处看像是海鸥的翅膀,做翱翔起飞之势。场地够宽敞的话可以选择这种海鸥型的耐力板自行车棚。

n字型,标准的是一边采用两根立柱,中间跨度可以根据实际场地来出具体的设计方案。需要注意的是“n字型”耐力板自行车棚的最大跨度为11米,超过11米中间就要加立柱了。

三轮车加装车棚违法吗

三轮车加装车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物业将机动车位改成非机动棚是否合理

1、如果原开发商未配套公共附属设施和场地设施,比如非机动车停放点,这是开发公司的缺陷;

2、物业公司根据现实接管的原则,为了满足大部分业主的需求,将机动车车位改为非机动车车位,满足了大部分业主非机动车的停放问题,这是合理的。但是前提是需要公示、通知、征求意见才能开展;

3、当机动车位不够业主停放需要,非机动车又比较多的矛盾存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改动机动车或者其他人防车位,或者向开发商租用、借用人防车位或者隐蔽部位用来进行停放非机动车车位,是可以的,他们的管理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全体业主;

4、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要严格要求、做好消防和漏电工作、规范停放工作。费用不应高于周边同等小区或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这是合理的,反之则不然;

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非机动车的车棚不能完全封闭,只能局部、通透的围挡,而且还要便于拆除,方便消防管理和安全管理。

小区内无自行车棚、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小区内无自行车棚、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法律分析

1、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2、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用于管理、维护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的费用。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月定期缴纳物业费。若不按照规定日期缴纳,可能会根据物业公司相关规定收取一部分的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项目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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