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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随意开他人玩笑,需要付法律责任?(抖音可以私自打开摄像头吗)

来源:货拉客微商 热度: 时间:2024-03-04 21:30:06
现在抖音的一些网红,为了博眼球挣流量都是没有底线的,一些故意扮丑作恶的博主抖音已经封了一波了,那么现在如果在抖音随意开他人的玩笑的话,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哦!抖音短视频分享平台上,也不能随意发布内容,一些“玩笑话”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昨天,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女子张某因在抖音上发布一条调侃别人的“玩笑视频”,被判决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金波案情:抖音上发“玩笑视频”被诉侵权今年5月21日,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一则短视频,视频中一个未打码小女孩拿着收款码用手机壳在摆弄,张某配上某小品演员“哎呀呀呀呀呀,这是什么造型挺别致啊”的台词,同时配以“好歹我也摆摊十多年啊,今天被上了一课,我已经深深怀疑我自己的智商了”的文字。当日该视频播放二三十万次,点赞7.5万人,转发3169次。该视频中小女孩孙某系多重残疾人,目前在新野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听力均有障碍,生活靠老师照顾,与人沟通存在困难。视频发布后,当晚6点左右,孙某亲友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此事。这条视频在不了解未成年人孙某的情况下,张某和丈夫就直接评价“故意骗吃”,导致孙某名誉遭到极大影响。事后孙某监护人通过亲友联系张某,张某删除视频。孙某监护人向新野县汉华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解,要求张某和丈夫赔礼道歉。张某两人不同意在抖音上道歉,孙某监护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删除视频并赔偿精神损失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小女孩孙某购买肉夹馍未付钱的情况下,未弄清事情原委,将孙某用手机壳扫码拍成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引发大量播放及转载,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造成孙某精神上的痛苦,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孙某要求被告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失费问题,法院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当事人所受侵害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元为宜。说法:他人过错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本案是基于因当事人采用抖音方式侵犯受害人名誉权从而引发诉讼。相比较传统媒体,抖音等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影响后果难消除。在网络平台中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损害程度,要结合该言论的恶劣程度、发布频次、持续时间,网络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特点,发布信息对成员潜在的影响以及成员反馈的评价等因素综合考量。受害人具有过错不能成为侵犯名誉权免责的理由。本案中,作为受害人的小女孩孙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妨碍被告张某侵权行为的认定。 .pjbox{padding-top:8px;text-align:center}.pjbox a{cursor:pointer;color:#000} 收藏 / 推荐(112) / 要加油(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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