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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货源地长江的简单介绍(上海港货物种类)

来源:微商货源平台 热度: 时间:2024-01-29 12:00:03
中国有哪些著名的港口?

中国海港排名

1、宁波舟山港

宁波港是世界五大港口,中国前三大港口,其中宁波港是中国货物吞吐量***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则列全国第三大港口。全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位于浙东,长江三角洲南翼,北临杭州湾,西接绍兴,南靠台州,东北与舟山隔海相望。舟山,原名定海,素有“东海鱼仓”和“祖国渔都”之美称,是一个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浙江省舟山群岛,拥有渔业、港口、旅游三大优势。舟山是中国***的海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2016年宁波舟山港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56万标准箱。

2、上海港

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中国18000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入海口, 世界港口行业很著名,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中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中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上海市外贸物资中99%经由上海港进出,每年完成的外贸吞吐量占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的20%左右。作为世界著名港口,2013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宁波-舟山港。2015年前11个月集装箱吞吐量升3.33%至3347万箱。

3、天津港

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Xingang, China),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天津港是在淤泥质浅滩上挖海建港、吹填造陆建成的世界航道等级***的人工深水港.目前,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14年1月1日,中国***条人工开挖的复试航道在天津港正式通航。2016年天津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55124.39万吨。

4、广州港

广州港是华南***综合性枢纽港。广州从3世纪30年代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期成为中国***大港,是世界著名的东方大港。明清两代,广州成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大港,是世界海上交通史上**2000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可以称为“历久不衰的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发祥地”。2016年,广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5.44亿吨,同比增长4.5%,居华南***位,国内沿海港口第四位,全球港口第六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8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7.0%。

5、青岛港

青岛港位于山东半岛南岸的胶州湾内,始建于1892年,具有125年历史。是我国重点国有企业,中国第二个外贸亿吨吞吐大港。是太平洋西海岸重要的国际贸易口岸和海上运输枢纽。港内水域宽深,四季通航,港湾口小腹大,是我国著名的优良港口。青岛港由青岛老港区、黄岛油港区、前湾新港区和董家口港区等四大港区组成。各港码头均有铁路相连,环胶州湾高等级公路与济青高速公路相接,腹地除吸引山东外,还承担着华北对外运输任务。2016年青岛港货物吞吐量达51337.54万吨。

6、大连港

大连港位于辽东半岛南端的大连湾内,港阔水深,冬季不冻,万吨货轮畅通无阻,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综合性外贸口岸。大连是哈大线的终点,以东北三省为经济腹地,是东北的门户,至2013年,大连港是次于宁波-舟山、上海、天津、广州、苏州、青岛、唐山的全国第八大海港,同时货物总吞吐量世界排名第十位。连港集团已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港口建立了海上经贸航运往来关系,开辟了集装箱国际航线75条,已成为中国主要集装箱海铁联运和海上中转港口之一。2016年大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3.55亿吨。

7、唐山港

唐山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东南沿海,是我国沿海的地区性重要港口,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专业化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北京市、华北及西北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及战略资源。唐山港毗邻京津冀城市群,曹妃甸距韩国仁川400海里,日本长崎680海里、神户935海里,与矿石出口国澳大利亚、巴西、秘鲁、南非、印度等国海运航线也十分顺畅。2016年唐山港货物吞吐量达52013.42万吨。

8、秦皇岛港

秦皇岛港地处渤海之滨,扼东北、华北之咽喉,是我国北方著名的天然不冻港。这里海岸曲折、港阔水深,风平浪静,泥沙淤积很少,万吨货轮可自由出入。秦皇岛港是世界***大能源输出港,是我国“北煤南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港,担负着我国南方“八省一市”的煤炭供应。秦皇岛港煤码头三期工程的建成,已使秦皇岛港成为世界***能源输出港,也是我国以煤炭、石油输出为主的综合性港口。2016年秦皇岛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8684.31万吨。

9、营口港

营口港地理坐标为东经122°06′00″,北纬40°17′42″,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主枢纽港,是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港,东北地区***的货物运输港,辽东湾经济区的核心港口。营口港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下辖营口港区、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盘锦港区、海洋红港区、绥中石河港区和葫芦岛柳条沟港区。营口港已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140多个港口建立了航运业务关系。2016年营口港货物吞吐量达35217.13万吨。

10、深圳港

深圳港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毗邻香港。世界上港口比较知名闻名,全市260公里的海岸线被九龙半岛分割为东西两大部分。西部港区位于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水深港阔,天然屏障良好,南距香港20海里,北至广州60海里,经珠江水系可与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区各市、县相连,经香港暗士顿水道可达国内沿海及世界各地港口。东部港区位于大鹏湾内,湾内水深12至14米,海面开阔,风平浪静,是华南地区优良的天然港湾。2016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达21409.87万吨。

从地理位置分析,上海港成为我国***大港口的区位优势是

1.上海位于长江三角洲河口位置,东濒东海,可作河港,也可兼作海港 2.地形平坦开阔,便于港口建设 3.长江流经的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地经济较发达,港口经济腹地广阔(上面的那位说“沿岸水深”有问题,长江中上游带来的泥沙会淤积港口,因此经常得用挖泥船作业,港口水不深并容易淤积,这也是上海港建设的不利因素

上港集团是做什么的

“上港集团”全称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

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

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该集团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集团股票自上市以来市值稳步攀升,市场反映良好。目前,正按照股份制企业规范运作。2016年8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432位。

2018年5月9日,“2018中国品牌价值百强榜”发布,上港集团排名第62位。 2018年10月11日,福布斯发布2018年全球***雇主榜单,上港集团位列第210位。

扩展资料:

提升港口能级,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上港集团结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新战略实施,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在重大创新项目上,广泛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在港口高技术前沿和应用研究中的专业技术优势。

同时,集团技术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交水规院、振华重工等单位合作,产学研用各方面强强联合,紧密围绕集装箱码头装卸、港口物流,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化物流技术。

“为提升码头水工结构的船舶靠泊等级,适应船舶大型化的发展需求,节约岸线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提升港口能级,实现港口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上港集团通过结构改造和科技攻关,完成了包括罗泾、外高桥等全部港区共计9项工程、49个大小泊位的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实现了各泊位靠泊等级的提升,折合等效岸线1920米。”

严俊表示,其中,罗泾杂货泊位靠泊的***等级由5万吨级提升至7万吨级,矿石泊位靠泊***等级由20万吨级提升至25万吨级,煤炭泊位靠泊***等级由7万吨级提升至12万吨级,汽车滚装泊位***等级由5万吨级提升至7万吨级,外高桥集装箱泊位靠泊等级由5万吨级提升至10万吨级。

同时,通过制定《建设绿色循环低碳港口节能减排专项规划(2015-2020)》和《上海港创建绿色港口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资力度,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港集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加快创新转型之路

现时南沙港、黄埔港、上海港、宁波港、天津港、深圳港的资料?

上海2,578.79万标箱 深圳 1,973.25万标箱 宁波-舟山 1,016.62万标箱(宁波1,008.4万标箱,舟山8万标箱) 广州 1,031.20万标箱 青岛 919.65万标箱] 黄埔港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和华南***的国际港口, 仅万顿级以上的码头泊位就有21个,作业浮简锚地15个,1986年全港货物吞吐量已超过1900万顿。 广州港集团获悉,位于珠三角地区中心位置的广州南沙深水港建造步伐进一步提速,近日,该港区又新建成两个10万吨级货柜码头并试投产。

  而根据计划,该港区明年9月将再建成四个10万吨级码头,届时南沙港货柜吞吐量将有望突破460万标箱,该港作为珠三角新航运枢纽港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广州南沙港位于珠三角地区中心位置,距香港仅约30海里,对于发展成为国际中转港具有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南沙港区一期工程5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自2004年9月28日投产后,在两年多时间内,货运吞吐量呈跨越式发展。2004年当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0万标箱,2005年超100万标箱,2006年预计超过200万标箱,实现了其他同类码头一般要5、6年才完成的作业量。

  广州港集团表示,随着南沙深水港开发建设的加快,南沙港区将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功能齐全、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深水港区,而广州也将进一步形成以南沙港区为龙头,新沙、黄埔港为辅助的广州港区新格局。

  广州港是中国重要的航运枢纽港之一,去年该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5036万吨,集装箱吞吐量468万标箱,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6.3%和41.8%,吞吐量位居全国港口第三位,世界港口第五位。 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000 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入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上海港标准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s)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454.4万箱,居继香港、新加坡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口。2005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43亿吨,一跃成为世界***大货运港。 宁波港是中国大陆主要的集装箱、矿石、原油、液体化工中转储存基地,华东地区主要的煤炭、粮食等散杂货中转和储存基地。宁波港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宁波老港区组成,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大、中、小泊位配套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大港,共有生产性泊位311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4座(5至25万吨级的特大型深水泊位33座),是中国超大型船舶***集散港和全球为数不多的远洋运输节点港。 天津港地处渤海湾西端,位于海河下游及其入海口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05″、北纬38°59′08″),是环渤海中与华北、西北等内陆地区距离最短的港口,是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也是亚欧大陆桥最短的东端起点。   天津港是我国华北、西北和京津地区的重要水路交通枢纽,对外交通十分发达,已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立体交通集疏运体系。京哈、京沪、京津三条铁路干线在此交汇,并外接京广、京九、京包、京承、京通、京坨、石德、石太、陇海、包兰、兰新等干线与全国铁路联网。北达北京、内蒙古和东北,南抵华东、华南各地,西连西部和西北部内陆地区,进而连通蒙古、俄罗斯及欧洲各国。公路成网,四通八达,京津塘高速公路、丹拉高速公路、京津塘公路(103国道)、津晋高速、海防公路等形成辐射状公路网络,连接了北京、天津及华北、西北地区各省市。管道纵横,有直通北京的航空煤油管线;有连接大港油田和天津石化的原油和成品油管线,并可通过天津至沧州的管线与中石化原油管网相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港的港口生产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天津港以每年1000万吨的增长速度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01年,天津港吞吐量首次超过亿吨,成为我国北方的***个亿吨大港,此后,又以每年3000万吨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2004年突破2亿吨,集装箱超过380万标准箱,吞吐量进入世界港口前十名,集装箱排名第十八位。200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2.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80万标箱。2006年吞吐量达到2.5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95万标准箱。天津港已经形成了以集装箱、原油及制品、矿石、煤炭为“四大支柱”、以钢材、粮食等为“一群重点”的货源结构。   目前,天津港吞吐量位居世界港口第六位,国内港口第四位,北方港口***位;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港口第十六位,国内港口第六位。在2006年全国500强企业评选中,天津港位居第409位,港口行业第二位。   2008年1-11月份,天津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32,995万吨,位居国内第三位   宁波-舟山港 48,158万吨(宁波港域33398.5万吨,舟山港域14865.4万吨)上海港 47,401万吨]   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76.06万标箱 ,位居国内第六位   至2001年底,深圳港口共有500吨级以上泊位128个,其中经营性泊位79个,万吨级以上经营性泊位39个,集装箱专用泊位10个,深圳港集装箱吞吐能力为320万标箱。

  东部盐田港区有集装箱专用泊位5个,由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经营;西部蛇口港区有专用集装箱泊位2个,由蛇口集装箱码头经营;赤湾港区有集装箱泊位3个,由赤湾集装箱码头经营。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宁波港和上海港谁是***大港?

宁波上海比不上湛江港了,没得比了,现在湛江港***,今年已破1点4亿吨了

.pjbox{padding-top:8px;text-align:center}.pjbox a{cursor:pointer;color:#000} 收藏 / 推荐(38) / 要加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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