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场经营交易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商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主管应当建立网格监管责任制为主的巡查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第三条 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等。
第四条 市场主管应当对市场经营者经销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标识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规格、等级;商品的商标广告是否有侵权、违法使用行为和虚假、误导宣传内容;经营者是否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场主管应当对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并分类建档;是否有进货检验和自身抽查记录;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货台帐。
第六条 不定期巡查,应当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对特定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并认真处理投诉、举报。
第七条 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上述具体制度,绘制简明的日常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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