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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后,可以在当地转正吗?(福建大学生)

来源:货拉客 热度: 时间:2024-06-08 15:31:15

有可能是网络原因吧,换台电脑试试,看下是不是过了报名时间什么的,现在好像没有转正了吧,之前是有的 ,国家政策一直在变

慈善事业为什么那么艰难呢?为什么受到那么多人的质疑和讽刺呢?

求一篇一百五十词左右的英语作文,作文要求:近年来,有钱人做慈善事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针对这种现象,人们通常有两种观点。一是“他们理应多做慈善事业。财富来源于社会,捐出一部分钱对他们没有影响,…”,一是“他们应该受到称颂。财富是靠合法经营和辛苦劳动得来的,…”。请你用英语陈述这两种观点,并适当增加细节,最后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开头是:Nowadays,many rich people are enthusiastic about donating to charities.……

病情严重没有钱治疗找哪里救助?

你可以向闽珍居或中国红十字会申请医疗救助。一、医疗救助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具体的范围包括:(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7)接受救助后,愿意回馈社会的人员。二、医疗救助的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1、村(居)民委员会证明;2、本人身份证;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凭证;[1]6、其他按当地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流程:1、医疗救助申请人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审核无误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医疗救助的审批(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制订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掣门的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再按计划实施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2)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各地对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的限定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八、医疗救助的分类从各地实践来看,我国医疗救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救助病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门诊救助:主要针对一般疾病,具有救助人次多、次均补偿水平较低的特点,一般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或政策减免等形式进行救助。(2)住院救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由于住院疾病病情比较复杂,病程较长,次均费用较高,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的补偿水平较门诊救助高,因此住院救助是目前医疗救助试点探索中普遍采用的形式。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6年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年度报告》中指出:既开展门诊救助又开展住院救助的试点县(市、区)数只占试点地区总数的65.8%,而只开展住院救助(或大病救助)的占到33.9%(其中西部占76.8%)。(3)综合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覆盖病种有限,单独采用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困人群医疗可及性的问题,综合救助模式成为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发展方向。此外,对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各类传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通过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实施救助,也成为综合救助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救助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问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针对受助人群,通过发放现金、派发医疗救助卡、政策减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其中的发放现金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同时对救助对象也缺乏有效的费用约束。间接救助则是医疗救助部门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核算,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的形式。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给付救助资金,形成“第三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的给付也分为预付和后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中。按救助对象,我国目前主要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在各地的试点实践中,逐步增加了两《意见》以外的其他救助对象,如低收入老年人、流动人口中的孕妇、精神病患者等。按救助时间可分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1.医前救助医前救助主要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发生卫生服务需求之前给予一定补偿,以提高贫困救助对象对卫生服务的利用,属于医疗救助预付制。具体补偿形式有定期发放医疗救助金,资助城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资助农村困难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救助部门为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证,救助资金直接与医院结算,救助对象在医疗服务完成后,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先垫支救助费用。医前救助在资金结算上程序较其他类型简单,避免了救助对象因无法垫支医疗救助费用而不能得到医疗服务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符合医疗救助制度的初衷。2.医中救助医中救助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疾病诊断和利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疾病负担予以一定额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医疗救助部门(民政部)现金补偿,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费用的一定额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垫付,民政部门再与医疗机构核算补偿。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补偿属于间接救助类型,虽然其补偿时间通常在医疗服务完成之后(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补偿),但是就医疗救助对象而言,是免除部分费用后直接得到医疗服务,对他们的补偿在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就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资助贫困居民参加相应医疗保险,并在保险给付过程中进行二次救助成为我国今后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3.医后救助医后救助是指医疗救助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患病后接受医疗服务时自己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再通过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请,获得救助资金以补偿先期支付费用。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救助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就2006年来讲,在全国已确定救助方式的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中,大部分仍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只有少数县(市、区)开展或适当开展了医前救助或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事后救助使贫困群众看病时需要自己预先支付所有医疗费用,从而导致相当多的救助对象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放弃或延误了治疗。此外,一些试点地区不仅实行“医后救助”,而且报销时间拖得过长,有的甚至为一年或半年才集中办理一次。目前,医后救助转向医前、医中救助的趋势明显。四、医疗救助的资金1.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可以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的办法来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三是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2.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无论是全额资助还是按比例补贴,都涉及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即救助对象、医院和救助部门三者之间的费用结算问题。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不可能对其采取“先支付后补偿”的方式,费用结算发生在医院和救助部门之问。现阶段各地的做法不一,但在现有的费用支付方式中,按“人头”支付、按平均费用支付和按病种分类支付相结合使用是较为适宜的选择。(1)按“人头”支付,即医疗救助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医院一些固定的服务费用,在此期问,医院和医生负责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不再另外收费。(2)按平均费用支付,即根据救助对象就医时问的长短将医疗服务分为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两部分,对门诊医疗服务费用补偿采用平均门诊人次费用标准,对住院医疗服务费用补偿采用平均住院费用标准。(3)按病种分类支付,即根据国家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年龄、性别等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成不同的级别,对每一组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按这种费用标准对该组某级疾病实施治疗,医疗救助部门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费用。五、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1.医疗费减免这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2.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施以救助。3.实施专项医疗补助可以采取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实施救助,即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4.开展团体医疗互助可以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当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一定的资助。5.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慈善募捐由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对象。医院也可以与社区达成协议,定期轮流派医护人员,或医疗救助志愿者无偿到社区,对“三无”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义诊,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创立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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