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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权利法(关于服务的法律)(服务行业权利法律条文)

来源:货拉客微商 热度: 时间:2024-04-04 11:0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

青岛市政府令

(〔2021〕28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5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赵豪志

2021年7月1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本级实施的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实施。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受理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需要使用国家、省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目录

请问在超市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是否有权享用国家法定节假日暮途的权力?

在超市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有权享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力。如果加班,应按3倍工资支付。

不过负责人既然说没有,那你就得不到,如果想得到,那可能就会丢工作。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服务

一、社会服务令制度的发展与理论

作为一项以“社会服务令”命名的惩教措施最早源起于英国在1973年通过的《刑事法庭权力法》之规定。在该法中,英国首次创立了“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由于该制度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因此其被广泛学习和借鉴。特别是,由于面对一些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的违法犯罪问题,偏重于教育而不是惩罚的社会服务令更是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而且社会服务令制度也体现了一种现代的刑罚观念,即行刑社会化的观念。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强调的是刑罚的执行与社会紧密联系,与传统的在全封闭监狱中执行刑罚大异其趣。虽然行刑社会化思想产生时间不长,但由于它反映了刑罚效益思想,且符合行刑人道原则、行刑个别化等原则,因此,行刑社会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2正是由于该制度的优越性和理念的现代性,许多国家和地区仿照英国的规定制定了该区域的社会服务规定。1984年,当时还未回归中国的香港也借鉴了英国的做法,正式通过了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该条例在1998年被扩展适用于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上面提到的谢霆锋案件中,主审法官也正是援引该条例判处谢霆锋240个小时社区服务之刑罚的。

其实,在英国正式出台社会服务令制度之前,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就已经有了类似这一制度的一些规定。比如德国刑法中关于保安处分的规定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在德国,保安处分被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教育性或者矫正性处分,该处分的目的在于矫正违法的个人使其适应和回归社会;另一种是使某人不能再为害性的保安处分,其目的是把不能适应社会者从社会中剔除,比如把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封闭性治疗等。3在这里,第一类别的保安处分即教育性或者矫正性处分和我们提到的社会服务令比较相近。因为两者的目的都在于通过对违法的公民科处一定的教育性处罚,使之受到惩戒和教育并能够很好的回归社会。

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改造教育的思想和制度更是社会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前身。虽然早在16世纪、17世纪,加尔文教派就注意到用劳动可以改善罪犯,主张用劳动改善盗窃犯,卖淫犯。但他们并没有对他们的主张给予科学的论证,直到马克思对劳动的性质予以科学的理解和定义之后,劳动才正式的被认为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消毒剂”。马克思更是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生产劳动是使犯人“改过自新的**手段”。4列宁首先实践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的苏联建立的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早在苏维埃政权1917年12月19日关于革命法庭的指示中,就出现了关于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刑。5后来1918年,列宁提出了用教育机构来代替监狱的主张,6这为劳动改造刑的创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后关于劳动改造的学说开始发展,劳动改造教育学有了独立的思想基础和学科体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劳动改造制度也在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获得了广泛的发展:《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把改造和教育违法犯罪人员的任务委托给劳动改造机构,使得这一制度在前苏联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截至到1986年底,作为刑罚种类的“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这一刑种出现在195个规范的法定刑中,而这约占整个法定刑数量的44%左右。7

在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理论也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51年毛泽东在修改过《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决议》时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闭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在毛泽东关于劳改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也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关于劳动教养的立法:1957年8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并重新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则对劳动教养收容对象作了进一步规定,强化了劳动教养的职能作用。在该立法之下,我国建立起劳动教养的行政管理制度,设立了各级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劳动教养场所。劳动教养制度也在惩治并教育违法现象、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应当将社会服务令制度引入我国

如前文所述,社会服务令制度具有非常大的优越性,而且该制度在全世界范围被广泛适用也证明了其合理性,在我国建制与之相似的制度当属无疑。但也如前文所言,经过建国五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劳动教养制度和配套设施,而且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在部分思想理论基础上和社会服务令制度一脉相承,这是否表明我国已经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令制度而不再需要进行重新的建设引进了呢?

应该看到,虽然我国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劳动教育改造的制度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在思想渊源上是一脉相承,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服务令制度。因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和西方社会现代的社会服务令制度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

首先,西方的社会服务令制度是在不把违法犯罪者与社会进行隔离的条件下进行改造和教育的,而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则是在把改造对象和社会分离的条件下运行。把改造对象与社会、劳动集体、家庭、亲属和朋友隔离,可以使其脱离在改造前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对于教育改造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促进。但是,这种同时也在以下几个方面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的顺利实施。首先,虽然把被劳教者被与其原来身处其中的不良社会环境隔离开有利于对其改造的完成,但是由于被隔离集中起来的劳教对象曾经从事过不同方面的不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不同被劳教对象之间的“交叉感染”。第二,隔离会使得被隔离者心理上产生他们自身是社会异类的感觉,这容易导致逆反心理和自暴自弃情绪的产生,不利于教育目的的达到。而且,这种隔离也会使得其他社会公众在心理上对被隔离者另眼相看,社会学上的标签理论表明,作为社会大众的外界评价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被标签者向已经标签好的方向转化。8特别是,由于被隔离劳教,被劳教对象就在制度上留下了污点,所谓“挂了号”,这非常容易导致其在以后的生活中受到包括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歧视。再者,这种隔离在客观上也不利于教育改造目的的实现。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集合,只有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体才是健康的完整的个体,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生活的个体才是有意义的。违法犯罪的个体也就是在社会关系中发生了失范或者越轨行为。劳动教养制度把被教养者和社会隔离开来,这也就使他们与绝大部分的社会关系隔绝,这种人为制造的隔离失去了社会的本真状态,不利于对被改造者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在这种失真状态下,即使被改造者的表现已经达到改造的要求,但是当其重新回到关系复杂的真实社会中,就又会不适应真实社会的运作,使前面改造教育的成果尽弃。克莱门斯。巴特勒斯有言:“将一个人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的监狱里,告诉他每天睡觉、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然后再将其抛向街头并指望他成为一名模范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9社会服务令制度则很好的避免了被惩教者和社会隔离的问题。被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违法犯罪之个体,只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感化官的要求完成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工作。他们工作的地点并不与社会大众隔离,而且除了有义工点名的社会服务时间,他们也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生活,并不中断与社会关系的连接。这样就既可以使改造教育顺利进行,又可以很好的巩固改造教育的成果。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的学者就指出监外劳动可以使罪犯吸取更多的新鲜空气,有更大的活动天地,心情开朗,避免监内劳动造成的心神抑郁沉闷之弊。监外劳动可以为罪犯在监内生活和监外的社会生活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过渡地带,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不致回归社会后无所适从。10

第二,我国的劳动教养的决定是由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中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及在这些委员会之下设立于公安机关下的执行机构来作出的,但是西方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则是由法官作出。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教养决定是一项行政决定而西方的社会服务令是一项司法裁决。劳动教养也好,社会服务令也罢,都意味着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要对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予以限制。而法治一个基本要义就是,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凡是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决定都应当在公开审判充分辩论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作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设立和运行和法治的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偏离,而社会服务令制度则在这个角度上体现了法治的要求。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与西方的社会服务令制度尽管在思想脉络上有着相通的地方,但是两者在某些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差异。特别是,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两个重要的方面落后于社会服务令制度。因此,由于社会服务令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近年来,行刑社会化思潮也引起了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尤其是监狱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我们都把目光转移向西方的社会服务令制度,开始在我国借鉴该制度,创建我们自己的社会服务令制度。

三、我国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的本土资源

在众多的主张在我国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的讨论中,有一个地方把这些讨论变成了制度现实。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服务令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出台后第一位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是一名涉嫌盗窃手机17岁的少年,他被判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后,检察院根据其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他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生活中。11随后,我国第一批“社会服务令”开始在河北省部分检察院试行,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对河北检察机关此举给予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社会服务令”的进展给予一定指导。今年1月下旬,河北省“两会”召开,河北省检察院在2001年工作报告中评价“社会服务令”是有益的司法实践。12

表面看起来,石家庄长安区的改革措施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令制度,其实不然。与西方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制度相比,可以发现,我国石家庄长安区建立的社会服务令的决定权是在检察机关,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令则是一项司法决定,由法院的判决作出。由此看来,要在我国建构社会服务令制度还需要对其理念有更深的把握,也还有很多事情要去做。

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平地起高楼”,在我国重新构建社会服务令制度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本着教育改造的思想原则,我国从建国之初到现在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劳动教养制度并且配置了必要的设施。可以说,我国的劳动教养思想和制度是我们推行刑罚向惩教方向改革进程中重要的“本土资源”。13而且,我国有着成熟的社会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社会综合治理网络,这也为推行刑罚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因此改造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化、法治化就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最优选择。此改造需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我们要实现从与社会隔离的劳动教养方式到非隔离的社会服务的方式转变,让被惩戒教育的对象获得一个更加人性化的改造环境;第二,应当实现劳教决定的作出由行政化向司法化的转变,扭转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不合理局面,转变为只能由法院经过公正的审判、履行完必要的司法程序后方能作出。

现在我国有的地方开始实行的“监外服刑”、“社会矫治”等措施14也是通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服务令制度的一条道路。但是正如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样,只有建立在不断的试错和改革的基础之上,“摸着石头过河”,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服务制度体系才能最终得以构建成功。

服务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物权法》《侵权法》《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

法律分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这个分类表基本上包括了服务业的主要范围:1、商业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及其他的商业服务,如广告服务等。2、通信服务,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安装与装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等。4、销售服务,包括代理机构的服务、批发贸易服务、零售服务、特约代理服务及其他销售服务。5、教育服务,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其相关服务、其他的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8、健康与社会服务,包括医院服务、其他人类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及其他健康与社会服务。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包括宾馆与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导游服务等。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包括娱乐服务、新闻机构的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11、运输服务,包括海运服务、内河航运服务、空运服务、空间运输、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及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性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

《家政服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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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服务行业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限于行业特性、工作环境、用工条件的不同,餐饮酒店人员的管理与一般意义上企业员工的管理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这些被管理的对象既有自身的优势:年轻、朝气、有活力,接受力强,但同时,他们也有自身的劣势:学历一般不高,自我管理缺乏,容易“随大流”等等,加上他们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接受“管理”的形式和程度不同,这些都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那么,如何来去管理这些餐饮酒店的人员呢?

制度化管理。餐饮酒店员工的管理,制度化仍然不可缺少。中国From EMKT.com.cn自古以来就有“无规矩不成方圆”之说,大凡管理,就必须要有这些“章法”作前提。餐饮酒店的员工文化素质往往不高,因此,系统、超前的管理制度对他们或许起不了什么大作用,因此,在使用制度管理员工时,餐饮酒店要遵循如下几点:

1、制度不要太繁琐。制度如果“汗牛充栋”,过于繁多的话,餐饮酒店管理人员推行起来往往难度较大,如果执行不力,打了折扣,就会让很多制度“流于形式”,最后,会极大地损害整个制度的严肃性。因此,要避开这一点,就要简化制度,实施“瘦身”计划,就要把平时经常使用的日常管理(比如出勤、着装等)、标准话术、商务礼仪、卫生制度、服务标准等不断地向他们进行灌输,让他们耳熟能详,信手拈来,制度就容易落到实处。

2、制度管理要刚性。管理的关键在考核,考核的关键在落实。因此,在实施制度化管理时,在制度执行和落实上一定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了,作为餐饮店的服务人员或者中、基层管理人员才能真正信服“法律”的严肃性,才能让大家心平气和地遵纪守法,制度才能发挥它的威力,让大家不敢“越雷池”。

制度化管理是餐饮酒店人员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一个没有章法的餐饮酒店注定会在经营管理当中破绽百出,从而难以做强、做大。因为在所有的竞争要素当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作为以服务水准高低为“卖点”的餐饮酒店人员只有高举制度管理的大旗,管理出效益才能真正地得以体现。

“自治”管理。餐饮酒店人员,不论是大堂经理、前厅经理也好,还是前台的服务员、后台的操作员也罢,他们很多出身相似,或者是来自于同一个群体——农村打工一族。因此,在管理餐饮酒店人员时,如果能采取“自治”的方式,开展自我管理,往往能够起到更好的推动效果。具体操作手法是:

1、从他们当中,优选有管理能力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一对一帮扶等,快速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委任领班、大堂经理或前厅经理等管理重任。

2、把餐饮酒店的制度,化作他们能够理解和执行的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推举出的“自治首脑”现身说法,以身作则地执行,从而带动整个餐饮酒店人员的执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

1、管理者来自他们中间,更容易取得他们的信任。这要比外聘一个管理人员,用餐饮酒店人员不容易懂的章法去“强加”管理要好很多,且这种方式,更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可并最终执行。

2、“自治”能够让他们更好地看到职业前景。因为自治“领导人”来自于他们身边,更有认同感,对他们更有职业“诱惑力”,因为如果遵规守距、做得好的话,有可能下一个管理者就是自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管理“自治”,作为餐饮酒店可以实现低成本管理的效果,所花费不多,但却容易让制度落地,可谓一箭双雕,一举两得。

以教代“管”。作为餐饮酒店的人员,过于追求“高压”管理,限于他们的经历、心理承受能力等,他们往往难以接受,甚至采取“软抵抗”等拒绝执行,因此,曲径通幽,通过以教代“管”,采取教的形式,不断地给他们“洗脑”,让他们接受酒店的管理理念、方法等,倒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以教代“管”具体实施方法是:

1、 在教中管。作为餐饮酒店,无论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大堂经理,还是前厅经理,抑或是一般的服务员,甚至厨师,他们都是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的,有的酒店甚至每周专门辟出一定的时间来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其实,这都是灌输酒店管理理念和动作的好时机。通过在培训或现场指导过程中反复强调管理的内容、工具等,起到教练的作用。比如,现场模拟演练如何与顾客打招呼等,促使其掌握接待顾客的技巧的同时,把具体要求也一并加了进去,起到了“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2、 在管中教。 在酒店人员实施管理当中,不要忘了在管理当中,教给他们如何去做,让酒店的员工明白,酒店的管理是帮助他们提升的,是为他们服务的,这样就可以消除他们对于管理人员的戒备心,从而能够更好地认识酒店管理的意义。比如,某酒店大堂经理发现迎宾小姐站姿不标准,就立即现场给予更正,并指出作为一个迎宾人员,她站立行的标准对于一个星级酒店的影响和意义,从而在管的同时,达到了教的效果。

以教代管,教管合一,可以避免单纯的为管理而管理,可以避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让管理能够水到渠成地予以实施,而不至于“操之过急”,而导致被管理人员的抵触和不满。

人性化管理。餐饮酒店的人员很多都是出身农村,他们有着不同寻常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因此,在管理当中,如果能够给予他们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则更容易受到他们的欢迎和青睐,他们更喜欢潜移默化、和风细雨式的管理方式。实施人性化管理需要注意的是:

1、 人性化不等于人情化。作为餐饮酒店,人性化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决不能把人性化

与人情化等同起来。人性化的管理是基于管理理性的基础上的,更多地关注了被管理者的感受与接受程度、接受方式。而人情化管理则往往容易忘记原则,最终让管理和制度抛之脑后,管理变成了“一团和气”,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变成了“和稀泥”和“打太极”,让管理无法进行下去。人性化的管理,其实是一种层次较高的管理,它可以不显山不露水地达到管理的目的。比如,有的酒店在管理员工时,就推出来首次违纪不罚款,但在一定时间内再犯一并处罚的方式,具体作法是,第一次违犯制度,只开罚单,但不真正罚款,仅仅是警告你,提醒你,但如果在一个月内再次违反制度,而两次一并执行处罚,这就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毕竟,人不是神,都有犯错误的时候,通过给予改正的机会,有时可以间接地达到鞭策的效果和作用。

2、 沟通是人性化管理的核心。在餐饮酒店的管理当中,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沟通胜过任何形式的管理手段。比如,有的酒店推出“总经理接待日”,“总经理与您面对面”等,就是通过这种一对一的沟通方式,了解酒店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心理状态。比如,他们来自那里,生活习性是什么?饮食的习惯,是否适应等等,从而,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关心他们所需,与他们建立一种内在的情感联系,让他们感动,让他们从内心里接受企业,接受管理,最终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

人性化的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要放下管理者的架子,俯下身子,与员工贴心交朋友,通过管理者的同理心、换位思考,以及相互间的双向互动沟通,从而上下一心,共同把管理的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托管式管理。近年来,随着连锁餐饮酒店的不断出现,一些专业化的餐饮管理公司应时而生,于是,托管式的管理便被很多餐饮酒店引入进来。作为第三方管理的托管公司的出现,是餐饮酒店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但托管式员工管理,要注意以下两点:

1、托管式管理输出的是规范,但规范的实施要循序渐进。因为餐饮酒店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一般不高,因此,硬性地灌输流程、制度、规范,企图让他们一下子全掌握,是不现实的事情,也是不可取的事情。

2、托管式管理要与餐饮酒店有效嫁接。也就是说,在管理员工时,第三方管理公司一定要把优秀、先进的管理制度,能与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能够结合酒店员工的素质、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做管理,而不是生搬硬套,不顾实际。

对员工实施托管式管理有如下好处:

1、避开了由于跟员工太熟悉,而不好管理的弊端。因为是第三方,所以,就没有了因为太熟悉而“下不了手”的尴尬,而作为员工,对于不熟悉的第三方“管理者”,更是抱有敬畏的心理。

2、可以让餐饮酒店资源聚焦做好经营。通过借助第三方力量,作为餐饮酒店可以减少建立管理部门的成本,可以专业把餐饮酒店的菜品、服务搞上去,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托管式管理,或管理外包,是餐饮酒店管理的一种未来发展趋势。但这种第三方管理只有嫁接在餐饮酒店这片坚实的土壤上,员工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更加有效。

管理出效益。总之,餐饮酒店的人员管理是餐饮酒店经营者面临的新课题,作为管理者,只有根据餐饮酒店员工的实际状况,量身定做管理模式,才能让管理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让餐饮酒店的经营锦上添花,不断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关于服务行业权利法和关于服务的法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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