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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行业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业发展)

来源:电商货源网 热度: 时间:2024-05-17 03:30:24
什么叫城市公交优先啊?包括哪些??

城市公交优先是指在城市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当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并提出将“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首次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城市公交内容包括:

1、道路使用权优先。

设立公交专用通道。而且每条道路上都要有。特别是大桥上,只要条件允许,就要设公交专用通道。比如江南大桥上,虽然吉林大街上有公交专用通道,江南大桥上没有,公交车也总是被堵,无法正点运营。就无法保证群众的方便、快速出行。

2、优先保证合理的公交用地。

根据客流和城市新旧城区不同道路条件,分时、分段、灵活多样的设置公交专用道:新建道路要同步设置公交专用道,尚未具备公交专用道的现有道路要根据条件划出公交专用道或改造设置大容量快速公交专用道;在城市客运交通走廊建设公交专用道或专用路,在城市客流量大的主要道路实施公交车优先车道;配合公交快速线网的构建,提高公交专用道的长度和密度,逐步覆盖主要客流走廊,连续成网。

3、优先保证公交资金投入。

为保证“公交优先”落实,政府应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公交,如车辆购置,站场建设,公交一线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居民乘车补贴等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钱。只有有了充分的资金,才能保证车辆的完好率,保证群众方便、快捷、舒适的乘车,才能不断的提高公交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保证公交队伍的稳定。

4、优先保证公交高效运营。

要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畅通,人员素质很重要。可招收大批有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进公交公司,给以高待遇,经培训后充实公交一线,担任司乘,维修,调度和管理等工作。

5、优先保证公交的换乘方便,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

使用个人交通工具到达公共交通车站,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停妥后,换乘公共交通进人市区的出行方式。停车一换乘的地点通常设在市区边缘的轨道交通车站,其目的是减少市区的小汽车数量,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作用,缓解市区交通阻塞。自行车与公交的停车一换乘可以更多地发挥自行车为公交短驳服务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公交站点的服务范围。

扩展材料:

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于英国,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了第一辆马拉式公共马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发展、兴旺、衰退和目前的复兴阶段。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城市交通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在本世纪进入60年代后,城市小汽车发展过量,公共交通萎缩,赞成城市交通拥挤,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和城市空气、噪声等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交通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因此,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转向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另一个是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公共电车以及老式的有轨电车。

2、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

3、市郊铁路。即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像法国巴黎还建立了一个单独的市郊铁路网,并与市中心的地下铁道以及铁路干线联成一体。

4、公共交通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交通优先政策

三农四个优先内容?

四个优先,一是要在干部配备上要优先;在要素配置上要优先;在资金投入上要优先;在公共服务的安排上要优先

扬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出炉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申请市区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低收入线标准为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为3400元/月(含)以下。此外,我市改变往年两个月的申请时间规则,今后市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

市区住房保障申请

收入标准线

低收入线: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3400元/月(含)以下。

公租房配租条件

市区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非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无房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其他保障条件。

申请时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房源位置

公租房: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小区(具体在实施保障时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布的为准)。

限价房:佳家花园五期(期房)。均价7700元/m2,有65m2以内、80-90m2、100-120m2三种套型。1人户家庭限定购买65m2以内套型,2-3人户家庭限定购买90m2及以下套型,4人及以上户家庭限定购买120m2及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三大调整

降低申请家庭收入线标准

今年我市继续对连续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保障。

根据《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50%左右的比例确定。

基于此,2021年扬州市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线为:低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205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3275元/月(含)以下,调整为3400元/月(含)以下。同时,财产状况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往年,我市针对住房困难家庭,设置了申请保障的时限。以去年为例,5月10日到7月10日,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

今年起,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今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改革处的负责人介绍,放开申请受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审核工作周期,可实现“应保尽保”。原则上由终审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这些人群优先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人员,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保障。

其中,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人员,市区户口的,符合市区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优先纳入保障。

一点不变

公租房月租仍为5元/㎡/月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据介绍,市区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非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无房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其他保障条件。

审核通过进行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对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续租的家庭,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我市将开展续租审核工作。对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续签三年租赁合同。

公租房续租审核内容包括:对续租保障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房产、工商注册和车辆情况进行核查。如经续租审核不再符合条件,将实行“退出管理”。

两大热问

今年保障房源在哪?

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

2021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为现房,房源地点在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小区,具体在实施保障时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布的为准。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物配售房源地点在佳家花园五期,为期房,均价7700元/m2,有65m2以内、80-90m2、100-120m2三种套型。1人户家庭限定购买65㎡以内套型,2-3人户家庭限定购买90m2及以下套型,4人及以上户家庭限定购买120m2及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据悉,佳家花园五期商品房正在建设中,确保明年6月底前投入交付使用。

财产状况如何核查?

低收入家庭车辆不超8万元

今年我市将继续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收入状况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重点核查房产(家庭成员所有房产)、车辆(购车发票为准)等。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等级等。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m2(不含)、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名下车辆超过8万元(不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名下车辆超过10万元(不含)】,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超过标准的则不纳入家庭财产计算。

来源:扬州网

规范公租房发展,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11月1日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涵盖“推进实施精准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等内容。其中,《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公租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国有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租赁公租房至少减免四成租金

《意见》表示,城镇低收入特别是低保(住房救助)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

对新市民住房保障要求上,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原国民党退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

同时,《意见》明确,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名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小水库移民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在当地不得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对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租房房源的筹集方式有新建、购买、改扩建、长期租赁。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意见》要求,要完善公租住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一是确保用地供应,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要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年底,借助建设银行信息化平台,全省公租房实现数据上线,实现公租房申请受理、退出管理、房源管理、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工作的系统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提高公租房社区信息化及安全防控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累计解决31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但是,公租房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市(州)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跟踪审计中还发现未严格执行保障房政策、改变公租房用途,租金标准过低,租金收缴率低及租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贵州规范公租房发展,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11月1日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涵盖“推进实施精准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等内容。其中,《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公租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国有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租赁公租房至少减免四成租金

《意见》表示,城镇低收入特别是低保(住房救助)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

对新市民住房保障要求上,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原国民党退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

同时,《意见》明确,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名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小水库移民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在当地不得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对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租房房源的筹集方式有新建、购买、改扩建、长期租赁。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意见》要求,要完善公租住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一是确保用地供应,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要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年底,借助建设银行信息化平台,全省公租房实现数据上线,实现公租房申请受理、退出管理、房源管理、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工作的系统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提高公租房社区信息化及安全防控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累计解决31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但是,公租房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市(州)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跟踪审计中还发现未严格执行保障房政策、改变公租房用途,租金标准过低,租金收缴率低及租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关于公共服务行业优先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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