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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温州服务行业通告(温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温州服务平台)

来源:货拉客微商 热度: 时间:2024-05-16 21:31:04

今天给各位分享最新温州服务行业通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温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现在出入温州最新规定

最近从外省来(返)温工作人员,尽量事前开启“温州市疫防码”预申请行程安排,温州市疫防码已开启返温来温预申请作用,倡导抵温后24钟头内就近原则前去特定核酸监测点开展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

对中国新冠疫情中风险区域所属城镇(街道社区)来温返温工作人员,执行“14 7”健康服务对策,即先执行14天集中化防护密切接触,再执行7天家居身心健康观查;对产业生态圈封闭管理地域、与此同时空随着工作人员,参考执行“14 7”健康服务对策。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温返温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温返温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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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S 2020 |温州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

日前,温州发布《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其中指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在家庭成员的住所或者其指定的场所有偿提供照护、保洁、烹饪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活动。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家政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第二章 规范服务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等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或者证照信息链接标识。公示的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第七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第八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或者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达成合意的,应当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合意的,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第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按照规定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

(三)向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相关信息;

(四)接受并协调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并承担费用。鼓励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第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的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身份信息;

(二)从业经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信息;

(三)健康证明、体检结论查询结果信息;

(四)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查询结果信息;

(五)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六)家政服务评价、服务纠纷及其处理情况;

(七)参加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以及理赔信息;

(八)建立工作档案所需的其他信息。

有关单位应当为核实家政服务人员信息依法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指派或者介绍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二)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消费者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三)指派或者介绍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浙江温州一高速服务区中巴内发现10例阳性,我们该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浙江温州一高速服务区中巴内发现10例阳性,近期不仅是浙江温州出现了阳性病例,国内的疫情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多个省份已经出现了阳性病例的情况。所以,时刻都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少外出

在疫情期间,应该要做到少出行。一旦外出,就意味着会有被感染的几率。 因此,应该要做到少出行,非必要不外出。即使要外出,也要谨慎出行,时刻关注疫情变化,合理安排行程。不要去一些人流量比较多的场所,以及一些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时一定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安全距离,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然后,早去早回,不要在外面逗留太久。

二、科学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很重要,即使现在天气非常炎热,但是外出时也一定要戴好口罩。戴口罩的时候要学会科学的佩戴口罩,口罩一定要盖住口鼻和下巴,并且鼻甲等边要压紧,贴紧面部,避免漏气。然后,口罩连续使用4个小时左右就应该要及时换掉,并且口罩如果出现变形,脏污,损坏等也需要及时更换,否则防疫效果不好。一定要注意,口罩是有内外的,千万不要戴反了。

三、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方式

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方式也非常重要,这样才能提高身体免疫力。所以,平时的时候一定不要熬夜,每天都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然后,在饮食上要清淡饮食,合理膳食,不要每天都大鱼大肉的。还要保持健康的心态,戒烟限酒。最后,居家隔离的时候,一定要多运动,运动才能更好的提高身体免疫力。一旦身体有症状时,就一定要及时就医。

浙江温州一高速服务区中巴车内发现10例阳性,这些人的现状如何?

这些人目前都已经被送往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浙江温州一高速服务区中巴车内发现10例阳性,这些人目前都已经被送往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对于发生这件事情一些客车行业在眨眼的时候应该要多重视一下,乘客上车买票时,应当要查看乘客的核酸证明以及健康码行程码等,应当要乘客出示好相应的证明才让乘客上车,这也是对其他乘客的一种保障。要不然如果当时车上有一例感染者和其他人又不知情,造成了整车人都成为了密接者,而有关部门又没能够及时的发现,从而让这些顾客各自的跑散开来,那么这时候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传播链也会持续的扩大。为了不让疫情增长,同时不让疫情扩散开来,每一个行业都应该要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对顾客乘客们的出入应当要要求乘客顾客们出示相应的证明。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情的起源是在4月28号中午,一辆来自省外的中巴车经停沈海高速清江服务区时,服务区的工作人员们收到了相应的通报,表示车里面有核酸检测异常疑似阳性的病例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一信息之后,便在第一时间内做出了相应的工作,对车上的人进行复合,最终诊断有10人都被确诊为阳性。幸亏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的得到通知,及时的阻断了传染源,才没有让疫情向外扩散,同时对于这失眠感染,这已经被送往了相应的地点进行隔离管控,一些涉事人员也被按照当地要求进行了隔离。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个人感想,

在假期期间我们出去游玩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去做一些公共设施,比如大巴车中巴车这些车,如果人员太多的话我们就不要做,因为车上鱼龙混杂,如果当时车上有一个人被确诊的话,那么全车的人都要遭殃,出行玩耍如果自己有车的话,那么开自己的车最为好。

最新温州服务行业通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温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最新温州服务行业通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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